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产权多少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房改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现在市场上出现的房改房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部分产权房,另一种是完全产权房。这两种的区别在于在买房时的政策,有市场价、标准价购房和成本价三种选择。2.按市场价购房的房屋产权是归个人所有,上市交易时间是不受限制的;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的产权归个人,要在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并且在交易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只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3.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房改房都可以进行交易的,比如军队、保密单位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是买房改房能否进行上市交易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消费者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也就是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若是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若是以标准价购买的,职工就只能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购买时间满5年之后,职工才能拥有全部所有权。《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1997年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增加规定的的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往往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案件查处难度增大等等,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


·机动车同向刮擦的责任谁承担
      机动车同向刮擦的责任谁承担交通事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而此时不管是因为什么导致事故的发生,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确定责任。而现实中要是因为机动车同向刮擦的话,此时造成的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机动车同向刮擦的责任谁承担 1、一方在变更车...


·一、法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法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


·出租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出租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十级伤残需要赔偿哪些损失?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十级伤残需要赔偿哪些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


·个体开货车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个体开货车摔骨折算不算工伤?个体开货车摔骨折算工伤,但前提必须是开车的司机和雇佣者形成劳务关系或者是劳动关系。在公司摔伤,如果跟工作有关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它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权利,同时,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和继承的,相信您对转让可能比较熟悉,对继承可能比较陌生,比如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继承土地使用权...


·诉前财产保全要交的材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要交的材料是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


·汽车划痕险出险也会影响下一年保费吗?
       一、汽车划痕险出险也会影响下一年保费吗? 一般来说,车险投保后,若在保障期限内出险,不论您报的是什么险种,第二年都无法享受优惠。根据政策,若第一年出险一次,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车险,第二年不会享受优惠,但也不会上涨,维持原样。另外,若购买交强险的车主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


·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进行房地产转让其实也就是买卖房地产,由于房地产属于价值比较大的财物,因此在进行交易转让的时候,就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转让房地产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那么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