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哪些情况是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

17、双眼矫正视力≤0.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鉴定原则是怎样的
      在工作期间受伤、残疾,或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产生,这些情况依照程序进行工伤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得到相应赔偿。只是不知道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毕竟大多数人都是用右手做事,右手受伤对本人的生活影响会更大一些,这个问题得根据工伤鉴定中伤残等级鉴定原则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员工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什么时候开具?
      一、员工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什么时候开具?员工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在双方结束劳动关系之时同时开具,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个规定的时限进行对号...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包括很多环节,需要多家单位协同完成。在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只有质量合格,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验收方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那么,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选...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什么 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


·恶意拖欠工程款投诉到12345有用吗
      没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


·工伤仲和工伤认定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仲和工伤认定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闽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又规定:工伤保...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军属吗
      不是的,军人家属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其他的劳动者一样,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被公司辞退后工资什么时候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不属于工伤?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不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