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呢?

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一)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二)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

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

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

夫妻双方离婚后要对孩子负责,确保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申请,不能随意决定孩子归谁所有。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劳...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


·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者受伤之后,往往会选择去进行工伤认定,这时工伤认定机构受理之后会出具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拿到这份决定书,工伤认定就生效了,其实不然,因为工伤认定生效时间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那究竟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呢?下面来告诉您。 一、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有效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有效么?有效,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标准?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准则,用来判定是不是某一事物的根据。而在技术层面意义上,标准就是指一种以文本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现在国家虽然已经存在有建筑工程质量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但体系中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只规定了合格标准。那么现有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呢?据《建筑工程...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原件 工伤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实践中,要是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无论是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还是受伤劳动者提出申请,此时都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才行,不然就会导致认定部门不予受理。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也需要提供一些材料,那其中工伤认定需要哪些原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原件 劳动局...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并维权。不过,在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


·一、保险对误工费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险对误工费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


·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
      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有哪些情况 一、没有转正的员工可以被辞退都有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