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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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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依《合同法》规定应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订立借款合同,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的抵押物: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有价证券;

    3、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4、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等权利;

    5、其他可以依法转让的物资财产;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依法律规定不可作为借款的抵押物:

    1、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

    2、集体福利设施;

    3、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4、不能依法强制执行、处分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6、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

    借款合同因下列原因终止:

    1、合同履行完毕;

    2、协议解除;

    3、因借款人的违约,贷款人收回贷款;

    4、一方行使解除权。

    民间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般不采用签订合同的形式,而是借款人向被借款人口头提出借款要求,经协商达成借款数额、利息、归还日期、归还方式后,由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款条,由借款人签名、捺手印,以被借款人支付借款条上注明的借款数额时生效,但该借款条实质上已具备了合同的性质,依《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利息的,不能违反国家限制利息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息的四倍,计算方法与人民银行计算利息的方法相同。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集资时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
      (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集资时,应当与职工订立借贷合同。该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应当有企业与职工的签名盖章,合同方能成立。因这类合同一方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另一方则是自然人,不是双方都是自然人,不能按照本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以借款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 (2)法人...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是否受法律保护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此种融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具体融资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当进行两层审查。第一,应审查是否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还应审查是否存在前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


·共同担保下未约定分担份额时追偿份额的确定
      1.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范围应当免责。根据《民法典》第409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第435条规定“债务人以自己...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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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出借人能不能起诉担保人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本条适用的前提是: (1)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已经成立,借款人已经从出借人手里在收到借款; (2)借款人已经运用借款涉嫌犯罪或...


·保证期满担保人在催看通知书签字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原则上不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新的保证要约,保证人签字的,则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需按照新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催款通知书中明确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签字...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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