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 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中标后一般多久开工?

确定中标人后一般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百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O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度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回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答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开工报审表上要求的事全齐备了,就能申请开工了,具体有施工许可证已办理、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首道工序施工方案已审批、人、机、材等已齐备,还有其他很多,开工么,短的十天八日,长的能等半年以上。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不断扩大,经济迅猛发展,许多公共建筑出现,不仅给民众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危害。国家为了规范公共建筑的建造,同是也为了检验公共建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出台了一系列的验收政策,下面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基本的区别是啥
      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基本的区别作为必经程序,劳动争议首先应当进行劳动仲裁,不服者起诉人民法院。当然,2008年5月1日之后,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终审,情况又会有所差别。但我们给予公司关于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基本的对比,是期望对...


·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成本是成本的一种具体形式,在施工项目管理中,施工现场所耗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现场其他直接费及项目经理为组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之和就是工程成本。将成本的发生范围局限在某一项目范围内,不...


·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工伤申报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最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赔偿流程如下: 1、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通常是到期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


·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
      企业应当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对于职工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具体情形,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原因包括两个:其一,该类职工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被隔离治...


·制造假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吗?
      制造假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吗办假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交,如果用人单位作假,属于伪造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


·劳动合同到期怎样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面临着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那如果是前者,则劳动合同到期怎样续签了?您不要以为是一件相当容易的事。我们整理了有关这方面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劳动合同到期怎样续签 1、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续签...


·倒班人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倒班人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对于倒班,大多数人是十分了解的,生活中,一些企业当由于生产需要时,便会安排倒班,倒班虽然十分辛苦,但有一定的倒班酬劳。一般而言,倒班的酬劳要比正常工作的酬劳要高一些。既然有这样的酬劳,那么一些职工肯定会选择参加倒班。那么,倒班人员加班工资计算有...


·辞退符员工符合什么条件才是合法的?
      辞退符员工符合什么条件才是合法的? 一、辞退符员工符合什么条件才是合法的? 辞退符员工符合劳动者方面存在的过错,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才是合法的,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多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