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一)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二)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买卖是民事行为,任何一方在合同签署之后,对房屋的买卖金额等存在纠纷的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此种情形双方可以再次就合同之中的异议项进行协商,对于依旧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那么需要按照双方之前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来处理该纠纷。



·一、房贷提前还款方式?
      一、房贷提前还款方式有哪些 1、一次还本付息法 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 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


·厂房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厂房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随着城市的发展,厂房的拆迁安置也成了一个大问题。但是,厂房的拆迁安置也是要有协议的,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么容易。那么,厂房拆迁补偿协议范文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厂房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厂房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格式范本 甲方(...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一般都会比较关心房产的分割、归属问题,毕竟人人都需要住房,并且房产还可能会有增值的空间,这也是离婚夫妻为了得到房产而不惜揭对方老底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按...


·分期付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分期付款买房就是针对有资金付购房款但是却不想一次性付清二采用的购房方式,分期付款卖方和按揭贷款买房是不一样的,那么分期付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期付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买房所需手续如下: 单身:身份证,户口本...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预售许可证系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而颁发,其目的就是准许开发商在开发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且预售许可证均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购房人来说,其在开发商已经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情况下,能够相信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且相信其所交付的购房款已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用于提前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规定,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纳的税率按差额的20%缴纳或全额的1%缴纳,差额20%就是现成交价(评估价)减去原房屋原值后的20%;原房屋原值参考: 1、自建的房屋 需要提供原土地申请使用、建房申请等行政费税发票、建筑公司的建筑...


·签租房合同没有住进去能毁约不?
       一、签租房合同没有住进去能毁约不?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将符合要求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后,无论承租人是否入住,租赁合同成立,承租人不履行义务的就会构成违约。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二、《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


·如今很多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都是期房,不过也会与购房者约定具体
      如今很多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都是期房,不过也会与购房者约定具体的交房日期。当对于购房者而已此时购房的风险就会大大的增加。不过要是此时购房者是按揭买房的,那要是按揭买房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此时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买房开发商逾期购房者是否可以退房...


·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关于夫妻的房屋,具体可以区分为夫妻共有的房屋和夫妻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其中属于共有的房屋要求进行分割。而在此之前,就需要先对这样的房屋作出认定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一、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


·一、集体证的房子可以买吗?
      一、集体证的房子可以买吗?小产权房目前国家政策是严厉禁止的。从本质上讲,不建议买小产权,不止没有保障,配套的基础设施也不完善。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