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有效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债务范围包括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债务都有法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就需要确定债务以及各项债权的处理方式,并将处理的结果呈现在离婚协议书之中,此时双方若是对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不存在纠纷,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了。



·信用卡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


·贷款账户可以冻结吗
      可以冻结。商业贷款账户可以被银行冻结,冻结之后,卡只可进账不可出账。若因逾期问题账户被冻结,可以还清逾期金额后再申请解冻账户,建议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避免逾期记录给个人征信留下污点影响个人今后的经济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一、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


·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规定?
      挪用公款违反了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欠钱不还跑掉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跑掉了怎么办?1、欠钱不还跑掉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受理后,欠款人不出庭或者是下落不明,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有规定说明,会以缺席判决。如果欠款人有担保人,欠款人跑路了,可以带担保人一起起诉,例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2、对于找不到人,在申请起诉,法院受...


·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条款有哪些?
      在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了诸多犯罪罪名,不同的罪名的惩罚规定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从法律条文上看,对于青少年,一致采取的是保护的态度,但介于诸多青少年实施故意犯罪行为,那么,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条款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内容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内容是什么 一、消费者权益法的退货条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退货,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国家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


·我国公司债券监管体系是怎样的?
      我国公司债券监管体系是怎样的?公司债券是一种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发行的有价证券,无论是哪一种债券都需要有一定的监管体系,这样可以保障债券市场有法可依,同时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债券市场的有序进行,那么我国公司债券监管体系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搜集整理了,我国公司债券监管体系的相...


·我国发行国债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发行国债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现在购买国债的人数量并不多,但部分老年人仍和许多年前一样会在限量发行的国债中进行选择购买。国债按年发行,期限多为三年和五年,过去也有一年的国债。有长期稳定的优点,国债分为电子式和凭证式,利息给付方式不同。国债可按照不同形式分为几类,那么国债的种类...


·行贿款物处理就否需要追缴?
      一、行贿款物处理就否需要追缴?受贿人案发前退还给行贿人的款物需要进行追缴的。缴受贿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刑法总则的规定,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贿人款物的行为只要不属于及时退还不够定罪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就已是赃款赃物,故应当依法予以追缴。1、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贿人的款物属于刑法第六十...


·借条范本没有归还时间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范本没有归还时间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三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二十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二、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