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一直以来是备受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别是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原因是刚生下孩子的妇女是最需要关爱和呵护的。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和权利。

一、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即到婴儿满1周岁哺乳期即结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同时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二、女职工在哺乳期的权利:
1、《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5、《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由上述可知,女职工在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而且,女职工可以拥有哺乳时间和从事劳动强度较弱的劳动。如若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从而使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以寻找律师综合自身情况进行咨询,寻求帮助,以达到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普通的经济合同中比较常见,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在实务中有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其中最常见的是对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违约金,用人...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是怎样的?本人证明:×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签 字(按手印): 年 月 日二、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受伤以后进行索赔所必要的材料之一,按规定劳动者应在一年内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伤鉴定 一般要到专门的机构进行认定才有效,本文就将以徐州市为例向您介绍一下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及需要怎么做 ?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受伤的情况,尤其在许多高危的工作中,工伤有时无法避免,那么许多人就会关心工伤的鉴定时间多长,赔偿金额是多少等问题,其实工伤鉴定和赔偿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下面就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第一条 人民法...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
      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很多种类的工程,其中,就包括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是指像通风空调以及排水之类的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对人防工程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那么,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


·公司集资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处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集资诈骗也是一种诈骗,通过集资的方式进行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人不知道集资诈骗罪是可以由单位也就是集体构成的,在一般的案件中,公司进行集资诈骗后都不知道对参与的员工如何处理,那么,公司集资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工伤申请后单位工资还发吗
      工伤申请后单位仍然要发工资。具体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的任务是什么?
      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的任务是什么? 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内容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的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


·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在修建之前,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为了规范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确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法律规范,无论是任何的企业单位,在修建工程时,都需要遵守该管理措施的规定。 工程质量风险管理 项目质量风险控制是在对质量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未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