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谓对质量的要求就是在“安全、适用、美观、经济”方面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重大,关系到人民社会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现阶段的水利工程仍然存在着许多质量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一、存在的问题
1、缺乏施工质量管理的意识 在现阶段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少施工建设单位在面对施工进度与质量之间产生的冲突时,时常会因为经济利益等的关系或是轻视了质量管理的部分,而是把进度放置第一位,造成了工程节约投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的问题出现,质量第一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了,致使工程质量的事故发生。 2、项目繁重,单项工程量大 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具有规模大、项目多、工程量大等的特点,其行业特征也就决定了建设单位倘若选择了专业水利工程施工建设队伍进行施工,势必会增加工程建设的成本。所以,不少建设单位处于对利益的考虑,通常会选用一些非专业性的建设队伍进行施工建设,造成了工程建设智能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3、质量管理人才的匮乏 高质量工程的管理离不开高水平的管理人才,但是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水利工程施工设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较为匮乏,业务水平的整体不高等现象,若是遇到了较为复杂地专业技术问题,施工人员也就难以应付,不能有效的处理其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与人才培养时的费用相关,还与水利工程的建设工期、环境等有关,人才的流失现象也是十分严重,通常一段时间就应更新一批技术的人才,所有的培训、经验等都需要重新的积累。4、行政干预和资金不足5、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政企不分、行政干预问题严重。就整个建筑行业来说,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管部门的关系不顺,管理部门重在盈利,针对工程办了监理公司等,规定检验试验必须在他们那里进行。这样质量管理部门具有了执法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自己监督自己,很难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工程质量监督也就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符。同时有些工程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上下级或者协作的关系,如果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另外资金不足、资金运作存在问题,建设方为了降低工程成本随意压价并让承包方垫资,长期拖欠工程款项,使得工程建设质量无法保障。6、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 一是有些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出现缺位现象,没有真正树立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二是有些项目法人单位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懂得不多、理解不深、执行不够,甚至存在有法不依、规避监督和不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等问题;既没接受过专业知识教育,也没水利工程建设经验,缺乏应有的理论和技能培训,缺乏起码的从业资格;三是项目法人组织结构不合理,在项目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各部门人员在多个项目身兼多个职务,苦于分身乏力,要求其认真细致的对某一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部分项目法人的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
二、解决方向
1、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识 企业的各层次都应将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作为基本的职责,不管效益、工期都应把工程质量放置首位。企业的管理者应有足够的质量意识,建立系统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企业的内容抓起,成立优质的项目班子,挑选高质量的施工队伍,设计高层次的施工方案,进一步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放置重要位置。高层的管理者应树立精品工程的意识,为激励员工采取目标考核等的方法,借助奖惩提升全体施工人员质量的意识。此外,还应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是项目的经理,提升项目的经理对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另外还应在工程施工中,提升监管人员对施工材料及质量地检验力度,购置先进的检测仪器,采取新方法、新技术等,并且定期培训检测人员,使得他们充分掌握先进的检测手段,保证其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进而控制工程建设质量。2、完善质量管理的体系 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不仅要树立相关质量管理的意识,还应完善管理体系。首先应加强项目法人的质量意识,提升管理的力度,严格贯彻项目法人的责任制。做到将政企分开,政府管理变为间接的管理,充分起到市场调节的作用。其次,规范项目法人设立的程序,建立完善地项目法人培选制度,并且设立相关考核的机制,保证项目法人的素质到位、权利到位、职责到位。再次,规范管理过程,按章办事。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设立的规章制度,保证工程顺利的实施。最后还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监管及培训,落实相关责任制,提升责任人的质量及责任的意识。3、严格把控施工材料的质量关口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离不开原材料等。因此在正式的施工之前,应严格的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购配件进场前的质量,并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相关建筑材料的报验单,产品的合格证等。除此之外,施工单位还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质量检验的标准进行评定,由专业监理人员进行二次检查,合格之后便可进场。4、创新技术,提高质量 不断的探索过程质量管理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先进的科学管理措施是水利工程工作者共同追求的目标,只有不断的学习、探索、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的技术,完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的标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高效、优质,依靠科技的创新提升工程质量。在基本保证质量问题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实践,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投入到工程建设中,进而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5、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质量的决定性环节之一。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和管理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一要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上述文章中,我们具体分析了目前水利工程所存在的六大问题,也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五大解决方案,重点和关键还是在于管理体系,有了好的管理就能解决质量问题、人员分配问题从而加强创新达到综合水平的上升。



·初次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经治疗无大碍后,要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职工才能拿到赔偿,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应该准备好相关资料,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初次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对工伤...


·工资9000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9000元工资要扣1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9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10%的档,则个税缴纳额=(9000-5000)×10%-210=19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意外无处不在,在工作当中也会出现意外,这个时候就有工伤认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但是有些工伤待遇却不尽人意,这个时候就会有人不服,那么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知识保障自己的权益,依法向相关的申请复查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维权要点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维权要点有什么?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2008年 9月1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对劳动者有...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时限: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时限: (一)申请报销时限: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二)费用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若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三)费用拨付时限:由...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职场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自己有其他的打算(如跳槽、转行等)不想续签。很多朋友也非常关心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有法可依的,的我们也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


·非法使用童工处罚有哪些?
      在我国,童工是指为商家工作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商家如果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同时职业介绍中心介绍童工工作也是违法的,都要受到相关的处罚。我们下面就为您介绍非法使用童工处罚都会有哪些。 一、童工的年龄是几岁?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


·工资的20%违约金合法吗?
      工资的20%违约金合法吗?工资的20%违约金是合法的,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二、合同违约金怎么算1、违...


·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会怎样?
      我们在工作之前我们都应该签订一个合同,那就是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作用我们您肯定都是知道的,工作的利益问题一般都是由劳动合同来解决的。我们也都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有前提的,那么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会怎么样呢? 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谅解书怎么写?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谅解书怎么写?当今社会上时不时的都会报道一场讨薪大军的“闹剧”,但跳楼、跳桥这种方式太过极端,而且得不偿失,要知道一个公司欠工资,要么是真没钱,要么就是老赖,与其大闹一场,不如走法律程序,安全又有保障。所以我们在知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也要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