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刑后多久可以保外就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判刑后多久可以保外就医

一、判刑后多久可以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三、保外就医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1)、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2)、取保外就医的。

(3)、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4)、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5)、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6)、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7)、违法犯罪的。

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的,监狱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怎么规定的?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 医疗事故频繁发生的今天,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 医疗事故频繁发生的今天,您知道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那么怎么样才能被确认为是医疗损害事故呢?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赔偿呢?接下来,我们问您解答疑惑。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一、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


·医疗纠纷诉求书应该怎么写 在人们的生活中都免不了去医院看病
      医疗纠纷诉求书应该怎么写 在人们的生活中都免不了去医院看病,但是对于一些医疗条件比较差的医院,或者在患者的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不仅会给患者带来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患者造成十分严重的身心痛苦。所以,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什么内容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什么内容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几天内提出?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几天内提出?一、医疗鉴定的作用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二、鉴定期限 1、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一、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


·非法行医罪罚款是怎么规定
      非法行医罪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没有医生职业资格却擅自为他人看病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非法行医罪,行为人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处以相关数额的罚款。那你知道非法行医罪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来跟你聊聊非法行医罪的罚款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罪的...


·医患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
      医患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当今社会,医生和患者的关系非常紧张,医患纠纷也十分频繁。如果不幸发生了医患纠纷,你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医患纠纷到底有几种解决途径?接下来请看下文我们讲解。 一、医患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患纠纷,作为患者和医院都...


·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医疗费?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失误或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时,应尽快至医院进行医治,医疗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予以垫付,待工伤职工的身体得以康复或者伤病得到控制或稳定好转,就可以办理后续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工伤赔偿等手续了,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或职工先期垫付的医疗费用,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