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怎么起诉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夫妻感情破裂最终会选择离婚,有时由于女方不同意需要男方通过诉讼离婚,还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以及证据,很多人不知道男方怎么起诉离婚以及起诉离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和起诉离婚的规定程序,由我们为您介绍男方起诉离婚的相关事宜。
一、男方怎么起诉离婚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起诉离婚时的程序都是一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对起诉的规定,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
二、离婚起诉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三、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知道了男方怎么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程序、条件、所需证据,在我们要准备起诉离婚之前就要把所需的材料等都准备齐全以便于在打官司时能够获得有力判决,起诉离婚的官司比较复杂我们个人可能由于一些细节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权利遭到损害,建议通过聘请您当地的律师帮助您解决。



·起诉离婚是先起诉还是先找律师?
      我们知道的起诉离婚是一种法律程序,既然是法律程序。我们在进行起诉离婚的时候,就要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措施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导致我们的起诉离婚程序的停滞。对此,我们要通过起诉离婚实现离婚手段,就要和该方面法律专业人士打交道。那么,起诉离婚是先起诉还是先找律师? 一、起诉离婚是...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办?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里说一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


·一、法律规定离婚共同财产怎么查?
      一、法律规定离婚共同财产怎么查?法律规定离婚共同财产只能由法院去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可以私下进行调查,个人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存折、工资条、有无房产证等等比较方便的调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个人进行财产调查往往受限于地域、时间等的条件。二、调查财产的方式(1)...


·拆迁温室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是南辕北辙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也就是想提醒您一句,以后在生活当中不要把拆迁获得的补偿费也看成是国家赔偿的。因为确实民间就有老百姓就认为自己的温室大棚如果被拆迁了以后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一般拆迁分是国家补偿的标准基本上就是在每亩32000左右,但这是简易大棚,温...


·国家赔偿决定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


·实践中如何预约离婚?
      预约离婚是近几年才执行的一种离婚的方式,与离婚一样,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流程才能办理离婚。而且预约离婚有效的降低了我国的离婚率,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如何预约离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预约离婚? 1、先去填一张预约离婚申请表,写好日期; 2、在预约日期到了,还...


·法院发的离婚判决书丢了以后
      法院发的离婚判决书丢了以后,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具体补办方式如下: 1、找当时主办案件的法官进行补办。 这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刚办理不久的离婚案件,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联系当时主办法官,重新复印判决书并盖章。 2、到当时离婚诉讼的法院档案室去调取档案。 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当...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


·先离婚再起诉抚养权如何裁决?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一个瓶颈性的问题,一般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权利义务的分配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若先离婚再起诉抚养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种情形该如何裁决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先离婚再起诉抚养权如何判决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