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确权后,土地可以随意买卖?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几年来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给予农民更多的经济收入,在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已经牢牢的掌握到农民的手中,农民能够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等等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同时随着土地流转、宅基地流转以及农地入市等政策的开展,土地变现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土地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最近有朋友问到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是否可以随意买卖呢?《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是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土地不能够进行买卖,但是农民朋友却能够转让手中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现阶段开展的土地流转以及宅基地流转等政策。对于土地流转来说,并没有任何的相关限制条件,农民朋友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其他人,也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以及城市居民,但必须要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且流转出去的土地也只能够开展农业生产,不能将农用耕地另作他用,比如说修建房屋、厂房等等都是不允许的,对于将农用另作他用承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的承包权限。虽然说宅基地没有用途限制,但是宅基地也不能够随意流转,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交易,而不能够转让给城里,城里人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也是不合符的,其交易行为不具有法律效益,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 、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


·临时土地使用证效率是否比使用证高?
       很多市民或者机构在使用国家给予的合法土地的时候得到的凭证却标明了属于临时的,而在利用完毕之后就自然失效了,大大节省了多余的程序,那么,临时土地使用证效率是否比使用证高?其实临时的使用证在现实的使用中却总是会出现使用期限不够的情况而大大阻碍了效率的提升,所以效率自然没有正式的使用...


·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广水市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在多处开始征地,国家征地也是为了让我们人民群众的生活可以越来越好,征地办理拆迁就会给到被征地者征地补偿,对于征地补偿这一方面,必须要落实好,如果落实不好,那么征地活动将无法进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关于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


·异地立案可在本地取保吗?
      不可以在本地取保候审,可以在本地投案自首,但要去外地审判。可以委托律师陪同,取保候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未经批准是不能回到户籍所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其实您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前,如果不太确定合同应该怎么写的话,也可以事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后再签订具体的合同。往往就是因为私自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太注意一些问题,就引发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租赁合同...


·烂尾楼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
      烂尾楼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 您都知道,每栋建设物所在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大概在70-40年之间,但是如果是烂尾楼的话,会因为各种的原因使这个建设楼的所拥有的土地使用年限有所减少,那么烂尾楼土地使用年限会比正常的建设楼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由我们给您准备了以下资料。 一、土地使...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的土地共分...


·集休土地使用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 一般情况下会从债务人的行为或者是债务人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析判断债权人撤销权是否成立。对于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必须要通过撤销权之诉来行使的。那么,你知道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也就是债权人应该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下...


·征收土地构建物的补偿由谁承担?
      征收土地构建物的补偿由谁承担?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