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怎样是否也无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怎样是否也无效

合同中一般都存在着很多复杂的关系,有时候一个不小小心,自己的公司可能就会受牵连,或者因为自己的过错,牵连了其他公司。所以我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主合同还是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怎样是否也无效?关于主从合同我国有什么法律规定吗?来解答您的疑惑。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怎样是否也无效?答案是肯定的。

一、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当两个合同确实是主从关系时,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从合同当然也无效。这是因为从合同是以其主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如果主合同不能依法成立,那么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二、怎样识别主从合同的关系

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为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分,主要意义在于认识二者在效力上的关联性和从合同的从属性,即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随之终止。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主从合同的关系是基于内容上的彼此实质联系,又多体现在确定合同效力、诉讼时效和反映依存关系等方面。

主从合同均为合同,均需符合合同的要件,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而且合同属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综合同体,从合同从效力等方面附属于主合同,基于权利的可放弃性及选择性,主合同权利人即可以选择一并起诉或申请仲裁从合同当事人,也可有先后顺序,抑或放弃权利,因此,在有先后顺序的情况下,且从合同无仲裁管辖约定的情况下,仍要受主合同仲裁管辖的约束就明显不合法,也不合逻辑了。

另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可见,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是独立存在的,从合同当然可以独立选择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

从以上的文章我们可以看出一旦主合同出了问题,从合同难逃其咎。因此我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条条款款,辨别它的主从关系。我国关于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怎样处理还有很多规定,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去咨询一些专业律师,毕竟签署合同要背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不可掉易轻心。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需要重新订立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需要重新订立吗?不需要的,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


·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情形
      合同终止可能由多种情况造成:1、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照合同的条款规定,合同完成的提交已经达成,该合同关系因为条件的成就而终止,是最好的结束方式,也是双方达成合同协议最初的初衷。比如说双方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甲方的义务是向乙方过户房屋,乙方的...


·合同法有效期怎么规定?
      民法典有效期怎么规定?1、民法典有效期这规定是有效期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确定的。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赠与人的义务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


·买卖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
      买卖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解除权产生之日"的认定标准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是民法上的一个基本认识。权利行使应当有一定期限的限制,是这一认识的体现之一。由于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而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属于请求权,二者在性质上不同,因此,在权利行使的期限...


·一、租赁期限未届满出租人解除合同怎么处理?
      一、租赁期限未届满出租人解除合同怎么处理?可以直接诉讼,并主张要求赔偿违约金,《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表见代理是签订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此时代理人本身是没有签订此项合同的代理权限的,但是却做出了一些行为,让对方误认为他拥有这项代理权限。表见代理具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般特征,不少人就分不清楚这二者了。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


·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多数人对于合同的认定可能就是,合同签订以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以后是不可以被撤销的,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签订合同以后,也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通过欺诈的手段来使对方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欺诈...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一、法律概念上的区分。 1、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 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两种借款合同类型。两类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 (1)借贷主体不同。 银行借款合同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与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控手段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控手段是什么 ( 一) 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妥善保留来函电 合同内容除双方的协议以外,还包括一些单方函件,如各种报价、形式发票、电子邮件、各种信件和传真,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尤其对于复杂交易,合同双方可能会对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条款反复通过函件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