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房屋产权是永久产权的,只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流程是什么?(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总之,只要是住宅建设用地,而且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子也是有房产证的,就不需要担心产权到期以后会受到影响。哪怕是拆迁的时候土地使用证也已经到期了,政府部门给予的拆迁补偿款也不能因为证书到期了就受到影响。



·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


·房产抵押合同合不合法
      抵押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以物质财富和为非物质文化财富为基础进行抵押关系所签署的相关约定。至于抵押合同是否合法,要看抵押合同的签订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合法的抵押合同主要是指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签署的相关抵押合同。换句话说不合法的合同的确定是出于在合同的双方当中,有一方以欺骗...


·一、房租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房租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


·二手房买卖流程是如何走的
      二手房买卖流程是如何走的 1、查册。买卖双方条件达成后,在双方签署合约之前,可以自行到房管局进行查册。2、签约。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约》。3、晒图、递件。晒图资料:需提供房地产证原件。递件资料:房产证(共有证)原件;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对于新房来说,只有开发商办理出大产权证的时候,购房者才能办小产权证(即房产证)。(一)购房者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


·一、违法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违法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违法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违章建筑本身就是违法的,购买违章建筑的行为也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
      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农村房屋继承权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也不用办理过户手续。而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


·北京首套房如何界定?
      北京首套房如何界定?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北京首套房。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北京首套房。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北京首套房。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


·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
      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需要办理备案登记,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开发商一房多卖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但现实中,有的人由于不是很了解,因此就忽略了这一步,那此时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该怎么做才能维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 一...


·哪些条件下构成商品房欺诈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遇到商品房欺诈而不自知时,购房者将会遭受很大的一笔损失。因此,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懂得识别对方是否存在欺诈。从构成条件来看,哪些条件下构成商品房欺诈呢?从实际操作来讲,购房者在买房时该如何防范商品房欺诈?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一、哪些条件下构成...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