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对人身自由受到合法限制的人提起诉讼

具体包括: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条)

四、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条)

五、离婚案件: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亦可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事实上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六、侵权纠纷

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所在地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就有可能在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民诉法第二十八条、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被侵权人可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3、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权,故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有可能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七、部分合同纠纷

1、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无另行约定的,买受人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可以买受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履行地作为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根据民诉法二十三条、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保险人作为原告起诉即事实上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3、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直接进行诉讼的,因为离婚之后双方可能都不在一个地区。其实归类一下就是,如果涉及到的案件被告和原告双方不在同一个地区居住的话,一般都是可以在原告居住地直接进行上诉的。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是什么意思?
      您在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候仔细翻阅会发现里面的内容中明确表明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类型是出让,但是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却不在意证书上出让代表什么含义。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标准是什么?  ??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 标准是什么   (一)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1、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地都是按照自身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细则规定,如果想要知道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像住宅类最长为70年。而在一些地区,有一些小产权房,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有效期仅仅是20年,目前一些房屋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续期,那么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


·2023年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


·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虽然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不需要缴纳税额,但是若当地政府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在出现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时,需要拿出土地使用证,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办理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麻烦的,你是否知道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 一、农村土地使...


·异地管辖移送刑诉的程序是什么?
      异地管辖移送刑诉的程序是什么?异地管辖移送的程序需要经过换押的司法程序,通过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之后才能进行移送,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


·长沙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长沙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年最新湖北省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


·被判缓刑在什么地方执行
      被判缓刑在什么地方执行?缓刑的执行地点是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


·韶关马坝石堡征地补偿是多少?
      韶关马坝石堡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51600元/亩。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56300元/亩。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9334元/亩。4、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3800元/亩。5、集体建设用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