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赔偿处理,因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合同双方都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申请赔偿。



·未请假要求误工费是否合理不合理
      未请假要求误工费是否合理不合理,因为并没有减少收入。误工费认定的内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 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而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又要依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以下是为您总结梳理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的相关内容。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一、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 第一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有哪些规定
      如果职工在工作中死亡的话,经认定属于工亡的,则就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作出赔偿,也就是作出工伤死亡赔偿金,那么这个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呢?毕竟死者的家属那么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供养亲...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劳动合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如果在本身的工作时间外,延迟了工作时间的话,则一般就会
      劳动者如果在本身的工作时间外,延迟了工作时间的话,则一般就会认定属于加班,但加班也分为了主动加班和单位安排加班。很多时候,单位安排加班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那么要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可以索要加班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主动加班的可以索要加班费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其实对于工伤的赔偿问题
      其实对于工伤的赔偿问题,没有结合工伤的具体的案例是没办法统一按照一个固定的标准去衡量的。有些员工的工伤伤残程度,经过鉴定以后属于第十级别,然后当事人可能也是从其他的渠道当中得知十级工伤鉴定的结论有着12条的赔偿项目。下面我们就针对十级工伤鉴定十二条赔偿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来详细的...


·辞职后个人怎么缴纳社保?
      离职后自己缴纳社保只有两种方式,1是通过单位进行代缴,2是自己以自由职业或者是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1、单位代缴:用户可在代缴机构进行社保的贷款,代缴社保一般可缴纳五险,用户只需要自己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及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用即可,另外一般代缴机构会收取一定的代缴服务费,因此一...


·什么是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监理工作原则 为实现项目的合同目标,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理工作计划,实施计划,最后实现监理的合同承诺。监理工作的原则: (一)符合性 根据本工程德特点、环境条件、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来审查承包单位的实力和管理水平,审查的标准为国家的法律、法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