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前夫欠钱5年不还钱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前夫欠钱5年不还钱怎么办?欠钱不还应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2020元的诉讼标的诉讼费是5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二、欠钱不还起诉后多长时间出判决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在我们国家不管是前夫还是其他的,欠钱不还都是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来维权的。具体的维权的手段包括去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过程当中需要提交起诉状。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即可。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


·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还利息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中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利息,借贷过程中该如何约定借款利息?另外,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还利息?请看详细内容。 一、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1...


·怎么写借条正确法律生效
      怎么写借条正确法律生效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


·离婚一方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一方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


·欠钱起诉费用如何计算?
      欠钱起诉费用如何计算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


·吉林省行政处罚罚没款上缴规定时间是什么?
      吉林省行政处罚罚没款上缴规定时间是什么?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


·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思路是怎样的
      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思路是怎样的?现在有很多新企业成立,企业之间的债务债权问题也比较多。在企业转让中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有的时候,如果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没有很好的处理就会出现在企业转让后债务没人承担的现象,所以我们应该对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思路有所了解。 一、公司转让...


·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
      一,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权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催收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等文件...


·企业倒闭欠社保怎么办
      企业倒闭欠社保怎么办如果原来所在企业倒闭了,而且已经好几个月的社保没有交了,这个时候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那么企业倒闭,欠社保怎么办?下面我们为你带来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一、企业倒闭欠社保怎么办 ?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