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方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返还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4条第1款规定:“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补充赔偿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4条第2款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东权利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6条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解除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7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丧失诉讼时效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9条规定:“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13 条第2 款、第14 条第2 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 :“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罚款

《公司法》第200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 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

8、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59条 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 以上10% 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抽逃出资是一种带有欺诈特点的隐蔽性违法行为,其他股东通常并无过错,加之,《公司法》第31条、第94条主要适用于股东虚假出资之情形,因此在抽逃出资的股东不能清偿时,不应判令其他未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但其他股东同意或协助该股东抽逃出资的,则应当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和抽逃出资的股东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老公开公司法人写老婆可以吗
      老公开公司法人写老婆可以吗公司注册人是指做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这一套行政手续的自然人,他只要是股东委托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注册人就是股东。最明显的问题是如果这个公司支持不下去了,注册人名字在工商局将会被拉入黑名单,以后的三年都不可以再注册。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股...


·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
      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


·企业撰写承包协议书范本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撰写承包协议书范本有哪些注意事项?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股东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账务,甚至被掏空,所以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对财务人员的选聘权有明确约定。按照公司治理、会计制度规范和强制性法律规定,财务也应当是规范和...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一、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


·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
      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样的一、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样的《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


·公司并购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种类具体有哪些?公司并购涉及到行业和公司性质不同,划分出很多公司并购的种类。有按照行业性质分的,也有按照支付方式分的。那么公司并购的种类具体有哪些?都有哪些分法?下面我们结合公司并购方面的法律知识,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按行业特征分 1、横向并购 从事同类经营的两个...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企业信用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对企业法人性质的客户进行的赊销,即产品信用销售。还涉及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以及使用即期汇款付款和预付货款方式以外的贸易方式所产生的信用。但是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应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得上其他股东的同意问题,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唯有如此,方能贯彻名义股东是公司真正且合法股东的立场。仅仅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代替显...


·去哪举报公司偷税漏税?
       一、去哪举报公司偷税漏税? 去税务局举报就可以,可以打电话举报也可以写举报信举报,提供相应的线索就可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发现企业偷漏税的公民个人,可以采...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