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续签规定以及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到期续签规定以及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若存在劳动纠纷需要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维护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合同到期续签规定的相关内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相关劳动合同的续签事项,避免到时候因为合同到期续签规定的某些条款限制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更多合同续签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有更专业的律师为您排忧解疑。



·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不履行 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 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 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义...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二、内容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哪些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哪些条件? 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条件有哪些? 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合同一般多久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合同一般多久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合同成立时间的理解应结合这两条规定进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产物,当事...


·私下签订股份合同有效吗?
      有效,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委托合同应当怎么写?
      委托合同应当怎么写? 委托合同是指收到委托的人用委托人的名义去帮委托人干委托人的事情,委托人根据他和受托人签订的合同来跟受托人按价支付应有的报酬的协议。然而,委托合同应该怎么写,我们有需要注意什么呢?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


·没有履行合同可以告诈骗吗
      不一定是诈骗,判断未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诈骗,要根据当事人的动机,进行推断,若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一般不构成诈骗。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别,首先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合同诈骗是以签订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民事欺诈主观上虽有欺诈,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以谋利为目的。其次,...


·个人店面租赁合同怎么写
      个人店面租赁是我国店面租赁中的一种有效形式,该店面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出租房的意见达成一致,同时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个人店面租赁合同,那么,该合同应该怎么写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个人店面租赁合同 甲方:...


·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针对肖像权的这种事情推己及人的也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感觉,肖像权的实际所有者真正厌恶的就是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有一种被他人利用的感觉,想要利用别人的肖像给自己带来营收却又不付出任何的代价的这种想法也太过于自私了。可以和别人协商了以后签订了肖像权使用合同以后再使用。那么,签肖像权合...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不安抗辩权这个名词,而在很多发生合同纠纷的案件里,起诉人往往会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中止履行合同,降低或减少自己的损失。但很多人并不清楚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两者之间的联系,这就会影响到自己在法庭上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利了,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