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有什么要求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该条款主要是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该条款主要写明合同标的物,也即是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地址、面积、结构、房屋附属设施和家具等。如果该房屋配有家电家具应列清单,并经双方检查确认数量及质量。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合同要写明该房屋的租金是多少,租金的支付方式是什么?交付房租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要交押金,押金是多少?押金的退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写明房屋的租赁用途,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违法分子利用出租屋进行一些违法行为。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签订房屋合同前,房客与房东对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以保证居住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租赁期限;

具体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租期届满后应如何处理。

(七)房屋维修责任;

房屋的维修责任一般有分两种不同情况,如:因房屋自身原因损毁的,由房东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房客的不适当使用造成损毁的,由房客负责维修。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租房子的时候一定更要跟对方签订合同,这不仅可以保障资金的权益,还可以约束他人的违法行为。有违约行为,可以双方先协议,毕竟协议不用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就进行起诉,不过起诉需要支付起诉费。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五种免征条款,分别是: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


·新婚姻法的房产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双方婚前的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其中包括房产。房产这个问题在很多离婚的案例中都很棘手,因为根据不同的情况,离婚后对于房产的分割是不一样的处理。那么,新婚姻法的房产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
      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者的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作抵押,用于个人综合消费并以按揭形式还款的贷款品种。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


·在买二手房之时
      在买二手房之时,交易双方可能不信任彼此,在签订合同后要给该合同办理一个公证手续。所谓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 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


·东莞廉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来减轻当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政府出租的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东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买房,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了。有全款的也有按揭
      买房,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了。有全款的也有按揭的,甚至有直接翻新二手房的。要注意的是,该房产坐在的土地上的使用权也要一起购得。有一种土地是划拨得到的土地,这种土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么,今天我们探讨的问题就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二手房广州地区可以购买吗? 一、划拨土地...


·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
      离婚时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和平协商的情况下会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的归属权问题都商议好,在双方都无异议的前提下可以协议离婚。其中需要协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房产的分割问题,大部分要离婚的夫妻都会选择分割房产,但是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 一、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 可以分别处分...


·给孩子房产算是共同财产吗
      给孩子房产算是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


·房产税如何申报?有哪些具体步骤?
      房产税的征收是税收制度的一种具体体现,房产税如何申报就被提上了日程,房产税一般是网上申报,关于申报的流程我们进行了一些整理,以方便您使用网上申报,房产税的申报也是确保自己房屋所有权的一个方面,征收房产税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 一、纳税人房产税远程申报操作步骤 第一...


·一、婚前婚后房子加名字离婚法律效力一样吗?
      一、婚前婚后房子加名字离婚法律效力一样吗? 房产证加名,无论婚前还是婚后,都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婚前加名和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不会有影响。 如果离婚时房产贷款未偿清的,需要看房产的归属,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不相同。 如果是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