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完土地合同可以毁约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签完土地合同可以毁约吗?签完土地合同受不可以毁约,单方毁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二、土地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双方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度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问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答;(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专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属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的有效合同都不可以毁约,不仅是土地合同,签合同本身就建立在双方有真实的合作意向的基础上,而签完合同后自己没有任何缘由的就要毁约,那合同的违约责任在国家法律制度中也规定的很清楚。



·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有哪些惩罚?
      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有哪些惩罚? 一、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有哪些惩罚? 1、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罪会受到的惩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在实践中,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才能确认自己拥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凭证。土地使用证在生活中是可以转让的,此时需要办理的是转让手续。那么您是否知道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 土地收...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土地承包制度有效的解决了部门地区弃耕、抛耕、浪费农田、占用农田建房建舍的现象,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因此,土地承包的形式被广泛采用。那么,作为自身权利的一种,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土地承包权的一些问题。一、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吗?通常情况下,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2、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


·各省市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其实都是因地制宜的,我国允许各政府自己
      各省市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其实都是因地制宜的,我国允许各政府自己制定一些政策来规划本地的发展状况。所以有一些省市在房地产市场和其他方面作出的一些重大改革,在实行的时候如果比较好的话,都是可以互相借鉴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租售同权南京条件是什么? 一、租售同权南京条件是什么? 能享...


·说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吧,各个地区的竞业限制补
      说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相信您都听说过吧,各个地区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是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标准的。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什么呢?竞业限制补偿金有关规定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什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


·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在任何一个地区,有的时候,当地的政府为了普及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都需要进行征地,当然有征地的活动,就必然会涉及到农民的利益的损失,所以会进行补偿,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


·目前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1、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


·征地补偿诈骗案件的情况具体分为几种
      征地补偿诈骗案件的情况具体分为几种(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认定的起点: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行为是否明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属于共同犯罪范畴,内外勾结的行为认定也就必须符合共犯的特征。共同犯罪故意的判断对内外勾结认定至关重要。共...


·吉林省长春市征地补偿有哪些?
      吉林省长春市征地补偿有哪些?吉林省长春市的居民们,应该都会比较关心市征地补偿各方面的问题吧。而吉林省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含土地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费这个三大块。有关于这些问题中各细节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学习一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