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怎么办?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找到债务人的相关地址,要求其进行还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欠债人如果进行消失的话,或者是失踪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提出诉讼申请或者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会对其自身的相关信息进行一定的调查。如果找到债务人的话,那么法院会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其所借的相关金额,如果对方拒绝进行偿还的话,那么将会将其名下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性出卖以偿还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毕竟个人所欠债务较多,那么在遇到公司本年代债务的时候,就会导致无意进行,经常会影响到整个公司。存在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下。(一)股东虚假出资如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有资本虽然没有达到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但达到法定最...


·民法总则中民间借贷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民间借贷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是最新颁布的关于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人们的行为都需要遵守民事法规的规范。在日常是中,民间借贷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制定了一些约束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范,你是否知道民间借贷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总则中的民间借款是...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债务人应该按照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1、...


·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要怎么做
      举证这个词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其实简单的说,它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可在遇到有关个人债务的纠纷时,“摆事实,将道理”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那么,在实践中,对于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要怎么做呢?换句话说,在个人债务纠纷中该如何举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个人债务纠纷的...


·个人借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个人借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二、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一、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现在的债务债权关系在建立的时候双方可以选择的方式特别的灵活,比如说票据,抵押,还有就是非常普遍的现金借贷等这些方式,所以当中可能因为各种过节引发的债务债权纠纷案例就特别的多。例如说在南京这种大城市,引起债务债权纠纷走法律途径解决肯定是要请...


·公积金贷款可以同时扣两个人吗
      1、夫妻共同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两人为共同还款人。还款时,一般只设置一个扣款帐户(主贷人的银行卡)银行扣款都在该银行卡中扣款。2、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来偿还贷款,夫妻两人的公积金都能提取(不是合贷也能提取)。3、利率调整一般都在每年的元月份。由于利率调整使利息增加而...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 一、欠债不还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


·对于判决里的债权能否转让
      对于判决里的债权能否转让法院民事决书中确定的债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民事权利,关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