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人生在世,谁没有点病痛的,因此在工作中病假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有的单位一请病假就把当天工资全扣了,因此劳动者要清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法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需要一定的保护,所以在劳动关系上,通常都是优先保护劳动者的,比如在解除关系上,劳动者可以随意解除,单位则不能。



·实行计件工资和加班费两者有关系吗?
      实行计件工资和加班费两者有关系吗?当然是有关系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


·劳动工伤法律劳动工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工伤法律劳动工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工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范对工伤的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


·在我国委托施工协议书怎么写 建筑工程在进行建筑的时候,一般
      在我国委托施工协议书怎么写 建筑工程在进行建筑的时候,一般发包方会将工程委托给建筑单位进行修建。双方会对工程修建过程中的一些列问题作出规定。双方在签订协议以后,会按照协议的内容来进行修建。很多人对在我国委托施工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 ...


·劳动仲裁律师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劳动仲裁律师费用大概需要多少律师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比较特殊的,一般律师的工作准则就是为自己的代理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在劳动争议进行仲裁解决的时候,本身是不需要交仲裁费用的,但是劳动仲裁律师费用大概需要多少却是当事人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因为您也知道,有些时候,律师的收...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并不要求必须要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行使解除权,换言之即使此时合同期限没有到,其实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都是以人的劳动付出获得回报的一种合同,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一、辞退代通知金怎么扣税,需要扣税吗?
      一、辞退代通知金怎么扣税,需要扣税吗? 辞退代通知金也是需要扣税的,其扣税的按照正常的标准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即可。代通知金一般是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来确定的。其实代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我国的《劳动法》中并没有“代通知金”的相关概念。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


·劳动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什么材料?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4、劳动争议...


·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开除员工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想要辞退员工也不是不行,但此时为了保护广大员工的利益,法律要求必须要在满足规定的情形才能辞退员工。那么我国规定的,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劳动合同签完没给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完没给员工怎么办用人单位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