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管合同的成立要素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保管合同的成立要素有哪些?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自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二、保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仓储保管合同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不少货物由于本身的性质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或保管方法,所以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存货方一般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合同的有效期限。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存货方过期不取走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存储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规定期限,双方约定只要存货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即可继续存放。(十)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其实合同成立的要素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不过,在签订相关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也存在着相应的附随义务,比如说签订保管合同之前,对保管的物品如果有什么其他的要求的话,再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说清楚。



·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么?
      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么?违约金一般是由合同双方为了保护未违约方,惩罚违约方而约定的。它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在实践中,合同双方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签订装修合同需注意什么
      签订装修合同需注意什么1、装修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


·居间合同欺诈该如何防范?
      居间人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的关系,居间人接受企业的委托进行如加工等任务,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流通与消息的不对称,有时会出现居间人欺诈企业的现象,这样的欺诈有时候对于企业来说,有可能是致命的错误,所以今天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下关于居间合同欺诈防范的有关问题吧。 一、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提出可以吗?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提出可以吗?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在当下维权意识很强的社会中,在别人进行一些委托时往往需要填写相应的合同,但是其中会存在着很多需要填写的合同,其中就有居间合同。那么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进行的三方融资有需要填写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带来有关于三方融资居间合...


·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


·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有效吗?签订的合同不公平的可以提出请求撤销,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协商,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劳动合同等其他合同之外,最经常听见也是见过的合同之一,对于承揽合同最主要的就是工程承揽合同,也就是承包人或者商户与建筑企业人一起拟定协商的合同,里面详细规定了两者之间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条文等内容。那么承揽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它在拟定中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


·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吗?守约方在以下情形中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


·签合同前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人们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前,尤其是在
      签合同前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人们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前,尤其是在涉及到高数额的标的时,要仔细审查各方面的事项,再决定是否要签订合同,以避免可能会发生的合同风险。具体来讲,当事人在签合同前需要审查什么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合同前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签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