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每个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都不一样,所以,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肯定是没有什么绝对标准的答案的,主要是绝大多数的父母亲在孩子的这个问题上,包括抚养权问题都擅自替孩子做决定,如果孩子都已经大于10周岁了,双方就得尊重孩子的意见。



·法院如何处理双方都起诉离婚吗
      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我们知道,其实很多夫妻处理离婚是通过协议离婚的。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就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有原告被告,但是如果双方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如何处理夫妻双方都起诉离婚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案件举例 200...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离婚应该付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夫妻选择离婚后都需要决定的子女抚养权归属,然后另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一般情况都会因为抚养费的数额产生矛盾,不清楚该如何确定给多少抚养费才合适,那么离婚应该付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你解答。 一、离婚应该付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


·如果两个人离婚怎样分割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两个人离婚怎样分割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


·结婚没共同生活过彩礼能否要回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
      结婚没共同生活过彩礼能否要回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


·在哪里办协议离婚的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与诉讼离婚的手续不一样,另外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也不同。对于离婚夫妻而言,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就需要先搞清楚此时到哪里去办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是很多离婚夫妻的首先选择,那一般在哪里办协议离婚的手续呢?详细内容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在哪里办协议离婚的手续 ...


·一、离婚财产纠纷再审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纠纷再审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纠纷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


·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其实社会抚养费就是生活中您常说的超生应该缴纳的罚款。但其实社会抚养费只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性收费,严格来说也不能算作惩罚。不过,各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都不一样,而且如果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话,也是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一...


·离婚小孩抚养权争取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生育有子女的,会出现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衡量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哪一方获得会参考双方所提供的证据。那离婚小孩抚养权争取需要哪些证据?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小孩抚养权争取需要哪些证据? 在律师代理的...


·起诉重婚有效期是多久?
      起诉重婚有效期是多久? 一、起诉重婚有效期是多久? 起诉重婚有效期是五年,这是由于重婚罪一般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此种刑罚,最高的追诉期间都是五年。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