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完毕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履行完毕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一、合同履行完毕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合同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中止,不存在主张违约金的情况,但合同如果有后义务的,不履行后义务的情况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违约金的类型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对于合同违约金的履行和处理,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违约的责任进行约定,后期在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追究违约责任的,但违约金的认定标准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一、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 一、违约金的类型 (一) 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赔偿(一)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


·如何制作副食品购销合同
      如何制作副食品购销合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


·正规出版社与作者合同范本怎么写?
      正规出版社与作者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正规出版社与作者合同范本怎么写? 出版社与作者合同模板是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出版者出版,出版者依法支付报酬的协议。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 ...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一般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有哪些内容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有哪些内容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 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


·无效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无效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单方返...


·小孩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订立的主体包括有个人以及公司企业等,而个人又有成年人与未成年之分。对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作为未成年人的小孩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想合同有效须具备哪些条件?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小孩订立的合同有...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