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量刑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故意伤害量刑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法律上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细则规定的已经非常的详细,细化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也是为了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导致一人重伤和导致两人重伤的量刑标准就不一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故意伤害罪的,通常都要按照基准刑到20%以上量刑。




·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 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


·被终身监禁的人可以被减刑吗?
      一、被终身监禁的人可以被减刑吗? 被终身监禁的人是不可以被减刑的,终身监禁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惩罚,在某种程度上比死刑还有可怕,被判终身监禁的人,需要在监狱中度过自己的一生,是没有减刑和假释的,终身监禁的人的生活状态和其他的人也是大相径庭的。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


·法院开庭判缓刑多久出来?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一、法院开庭判缓刑多久出来?如果法...


·违法收购废品刑事拘留多久
      违法收购废品刑事拘留多久违法收购废品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而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是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


·犯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触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


·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谁向谁提起抗诉
      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谁向谁提起抗诉?被害人可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


·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考验期再犯罪怎么处罚?
      我国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是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则就会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假释考验期,那么您知道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犯罪分子...


·刑诉法中的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是什么?
      如果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法,就将受到刑法的处罚。而审判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诉讼参与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也明确了其具体的范围。诉讼参与人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刑诉法中的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刑诉法中...


·考试组织作弊罪判多久?
      一、考试组织作弊罪判多久组织考试作弊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在诈骗类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一般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了,虽然都是属于诈骗犯罪,但法律中作出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不仅体现在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上面,在具体的量刑上也是不一样,那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诈骗罪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