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二、合同认定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4. 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可以对合同的效力作出确认,其中要是属于无效合同的话,自然合同也就不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而确认合同无效之后,产生的后果就包括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以及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因政策变化解除买卖合同责任谁承担
      因政策变化解除买卖合同责任谁承担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一、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违约行为。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


·约定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约定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进入社会后,人们或多或少都要接触合同,常见的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生意伙伴签订的经济合同,与房地产商签订的买房合同等等,这些合同多数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合同又称作约定要式合同。今天,我们就跟您具体说说约定要式合同。 一、什么是约定要式合同 要式...


·led灯具购销合同
      led灯具购销合同 LED照明产业在国内外迅猛发展,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技术方面的差异,与LED灯具相配套的检测测量技术及相关标准仍不完善。因此,一份好的led灯具购销合同是生意成功和交货质量的保证。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led灯具购销合同范文。 led灯具购销合同范文 ...


·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1、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2、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


·单方解除买卖合同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单方解除买卖合同范文的内容是什么?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原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____号 _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使___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


·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需要进行24个月本人工资的两倍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询问劳动者是否续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按期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每月2倍工资对劳...


·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一、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


·赠与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
      赠与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 一、赠与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 赠与合同当然需要在双方签字,因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所以只有在双方都签字的情况下才会生效。 二、相关法律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