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法律怎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试用期法律怎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为了更好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如实地介绍各自的情况,回答对方提出的询问。如果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就试用期,一般用人单位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当然也可以协商不约定,这并不是必须的。而法律中也有规定,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意味着即使劳动者辞职之后又再次入职的,这个时候单位也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小小的租赁中介公司,许多房东会将自己的房子在租赁中介公司进行登记,由租赁公司为自己寻找租房者。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房屋租赁员收了房租跑掉的情况,那在发生这种情况之后应该怎么办呢?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员...


·恶意拖欠工程款投诉到12345有用吗
      没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吗?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吗 在工作中受伤过后,通过认定工伤,就可以安心进行工伤康复。按法律上的规定,工伤期间,即使劳动者没法正常作业,但是也可以拿取一定的工资。不过,在工伤康复期间,有些人并不知道在这个时候能拿到多少底薪。 事实上,工伤康复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能只发底薪...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建筑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过硬,不仅代表着这一公司的服务好,同时,它的商业信誉也会提高,由此会带来巨大的规模效益以及提高在此行业的竞争力。所以来说质量要求的提高是全方位都关注的事情了,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管理条例。我们为您介绍广东工程...


·哺乳期能辞退女员工的情形是什么
      哺乳期能辞退女员工的情形是什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


·房屋拆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房屋拆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许多项目的建设都会涉及到房屋的拆除。房屋拆除由专业的公司承包,在施工前,施工方会制定一份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制定房屋拆除计划,同时为了保证房屋拆除的质量,要制定一系列的质量保证措施。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房屋拆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一、房屋拆除工...


·公司法人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不管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但是许多人并不知道公司法人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况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性质:______...


·员工疫情期间上班几倍工资?
      员工疫情期间上班几倍工资?员工疫情期间上班并未提高工资标准,但在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


·单位受伤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
      单位受伤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


·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怎样的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
      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怎样的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二、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


·申请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