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间是否能签订债权债务协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间是否能签订债权债务协议

一、夫妻间是否能签订债权债务协议

可以签订,首先写明夫妻双方(甲、乙方)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以及户籍地址,并写清甲乙双方在和何年何月何日登记结婚,并写清楚离婚理由,将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问题写明,最后甲乙两房签字写好日期。

夫妻债权债务约定协议书

男方:(具体情况)

女方:(具体情况)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于某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以名义购买房产一套,为避免双方今后因该房屋产权问题发生争议,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就该房产做出如下协议:

一、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某处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编号(或者房产证号:____)为:____,发票号为:_____),现协商约定归个人所有,拥有独立的处分权,对于上述房产无所有权。

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上述房产拥有居住权。

三、夫妻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就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女方:____

___年___月___日

1、《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下文中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

1、《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下文中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于夫妻共同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在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权上都协商一致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办理离婚的流程,如果夫妻双方之间能约定债务债权,且双方都有自由意志的表达的,那么法律上也是认可的。


·公司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
      公司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怎样的 当某公司因为施工等原因欠下债务时,债权人就会选择与其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该确认书是对其还债的一种保证,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来书写,包括想要约束的内容,确认书该怎样来书写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公司债权债务确认书以供参考。 一、公司债权债务确认书 公...


·倒贷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倒贷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


·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借或所负的债务,待双方离婚后,该债务应由谁来偿还,目前做法不一。同时,实践中也存在无论清偿离婚债务的情况,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


·借条与收据区别是什么?
      借条与收据区别是什么?借条与收据区别在于产生原因,性质以及诉讼时效和证明力度。具体来说的话,前者产生的原因是借款存在,后者是因为借款已经归还,所以会打下收据,并且在法律性质方面,借条的存在是证明借款事实存在,收据的存在是证明借款事实消灭的。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1、产生的原因不同...


·银行存款证明冻结怎么办
      银行存款证明冻结怎么办理?一 、银行存款证明的含义 个人存款证明是客户因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移民定居、经商或其他目的需要开具的资信证明。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开立。 中国多家银行都可以开具存款证明,具体方式如下: 中国银行: 开具方法: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单(折)到到任意联网网...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债券投资,开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欢迎和追捧,但是,我们在进行投资之前,是需要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然后再进行选择的。那么,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都是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一个有效合同的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承担着债务责任的,那么在有效合同的效力下,合同的主要负责债务人承担着一定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在这有效合同中有第三方加入的,那么就需要与债务人承担一定的债务关系,共同的对这债务负责,这种就叫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这种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


·个人名义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个人名义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民法典》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股东的股权可以质押贷款吗?
      股东的股权可以质押贷款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股权质押贷款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中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⑴股东向作为债...


·借条债权转让书是什么意思?
      借条债权转让书是什么意思?借条债权转让书是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处罚情况如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