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如果过去约定过试用期,那么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属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在过去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那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有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拓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有没有试用期具体要看在之前的入职情况,如果之前有约定过试用期,那么此时入职是不能再约定试用期的,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满一年的,他的试用期不可以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应该认真负责工作,确保可以被公司正式录用。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条款内容是劳动者严重的违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话要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的予以告知,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同意解...


·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
      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一、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微商。 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约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1、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


·劳动关系是工作过程中确立的一种关系类型,一般进行劳动员工与单
      劳动关系是工作过程中确立的一种关系类型,一般进行劳动员工与单位之间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确定劳动关系。这些在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有一些情况导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就要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需要进行明确,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合法性的劳动保障式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合法性的劳动保障式合同,被广泛的应用于我国的劳动用人规章制度内。但有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简化这一过程,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初期就规定了到期后自动顺延的这一条款。下面本站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都有哪些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一年...


·拖欠工资离职申请后如何进行处理?
      在现在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是因为用人单位一直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离职。毕竟劳动者现在劳动就是为了工资,如果不给工资的话,自然是不想再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了,也就是会去申请离职。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拖欠工资离职申请后如何进行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一、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有: 《...


·国家建筑工程质保期规定有哪些
      国家建筑工程质保期规定有哪些?国家为了能够保证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不仅制定了专门的工程质量标准规定,保证工程建设在施工的时候就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还在在工程建设施工完成之后制定了专门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保证国家工程建设在使用的时候也能够保证质量安全。那么,国家建筑工程质保期规...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有限制吗?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有限制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道路竣工验收需要什么资料
      具体需要的资料是:一、工程前期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三、施工技术文件。包括建筑电气工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四、竣工图。《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