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假释犯新罪属于累犯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在假释犯新罪属于累犯吗?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2、新犯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执行无期徒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3、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最高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前一个判决未执行的刑期和后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期相加,得出一个总和刑期;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决定执行的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决定执行的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二、假释犯在假释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综上所述,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假释,回到社区接受教育。在假释期间又犯罪的,法院会取消假释,根据新的罪名重新审理判决,不会当做累犯处理。因为累犯是在刑罚完毕后又犯罪的,而假释期间刑罚还在执行,只不过不是在监狱服刑。


·诈骗达到多少金额构成刑事责任
      诈骗达到多少金额构成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


·缓刑结束五年内再犯新罪是否为累犯
      缓刑结束五年内再犯新罪是否为累犯不构成累犯。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再说,宣告缓刑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接...


·得了精神病盗窃负刑事责任吗?
      一、得了精神病盗窃负刑事责任吗?如在其病发时偷盗,不予负刑事责任,但是要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赔偿责任。司法机关对于认为被告人存在作案时有精神病可能性的,要委托鉴定机关鉴定。鉴定结果有三种,即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报告人,要从轻处罚。...


·开设赌场罪的无罪辩护应掌握哪些原则
      开设赌场罪的无罪辩护应掌握哪些原则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


·导致他人轻伤一级会判什么罪
      导致他人轻伤一级会判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


·肇事逃逸怎样构成刑事犯罪
       一、肇事逃逸怎样构成刑事犯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逃逸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


·法律上对于强奸罪如何减刑
      强奸罪如何减刑一、强奸罪减刑的条件(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强奸罪一般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


·寻衅滋事罪羁押时间是多长?
      寻衅滋事罪羁押时间是多长?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法律中规定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话,那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不过针对不同的主刑,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


·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刑事向谁提出?
      一、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刑事向谁提出?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