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这肯定是属于无形资产,国家有关部门在向开发商计征房产税的时候,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的。同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如果说不和地上建筑物的开发成本合并计算的话,可是仍然把土地使用权列入到了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的情况下,财务记账的时候还是有灵活的记账方法的。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


·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对于分给农户的宅
      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对于分给农户的宅基地,一般是允许农户修建住宅的。但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户在修建房屋的时候往往会建成那种小楼房的形式,此时就会将其中的一些出售。那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作为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是很少的,其在开发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向银行贷款。这也是房地产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另外,发行股份、发行企业债券等都是融券手段。对于企业而言,利息是必须要考虑的。那么,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下面我们听听...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需要征收自己的土地的话,他们是比较害怕的,因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就意味着土地上的产值所带来的利益都会因此而消失,但是国家也会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市征地补偿安...


·身份证能不能异地补办?
      身份证能不能异地补办?可以,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土地他项权利证信息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一般是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公民所有。但是除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还会有一些其他的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力,就比如说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等。这些权力统称为土地他项权,而与此相关的会有一个土地他项权利证。那么,土地他项权利证信息有哪些? 一、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在我国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体有三种,土地出让、划拨和转让。如果个人拿到土地是用来建设公共事业项目的,包括幼儿园、医院等,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拿到土地。不管是那种方式,土地使用证都需要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那么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不损害公民的利益,各地都制动了一些征地补偿条例,由于各地的民情相差较大,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相差是较大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规定。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


·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外地倒烟30万会坐牢吗
      会坐牢。根据刑法: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⒈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


·一、土地使用权遗嘱范文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遗嘱范文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1、本人身份的说明,如近亲属情况。2、本人的继承人的身份说明,如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个人信息,防止重名或者出现名字错误,或者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合的情况出现。3、遗嘱执行人的说明(确立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才需要),如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