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确定伤残的,可以追加赔偿。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二、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三、医疗纠纷判断的标准医疗过错, 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一些地区由于医疗器械不得不足或者是不具有作为一个医者的能力,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纠纷,不仅仅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同时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带去阻碍。对此我们应该积极应对,避免危害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这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在时效期内具有胜诉权。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清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主体是谁,谁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来讲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主体是谁,谁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来讲鉴定程序都不可能是自行启动的,此时需要有资格的人向相关鉴定部门提出申请,在受理之后才会做出相应的鉴定。那么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来讲,哪个可以申请进行鉴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我国医疗水平不够完善的体现。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医患之间就会因为医疗方面的事故进行争论,这样或多或少都会导致患者的自身权利损失更大。所以,我们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应该及时的寻找维权方式,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纠纷患者维权...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在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基础上,在他医疗期满之后,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在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基础上,在他医疗期满之后,由专门的鉴定人员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那么这笔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出更合理呢?下面就由我们为你介绍,详情请阅读了解。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出更合理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同属于技术鉴定,归纳起来,二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鉴定的性质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2、鉴定的目的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


·医疗事故受害者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举证,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哪些项目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


·法院医疗过错案例分析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医疗过错案例分析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对医疗过错案例分析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法院对医疗过错案例分析有以下的规定: 第一条 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


·上海医保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说与我们的联系是最密切的,在如今这个看病难、贵的社会现状下,社会医疗保险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也越来越完善,报销的比例每年也在逐年提高,那么上海医保怎么办理呢,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又需要哪些条件呢? 上海医保怎么办理 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


·工地农民工工伤赔偿能拿到多少1.医疗费赔偿金额
      工地农民工工伤赔偿能拿到多少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 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