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3)集体合同对产业的效力。集体合同对产业的效力,是指对于从事集体合同规定的同一产业的职工、企业所具有的约束力。由于我国目前的产业工会不具有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能力,因此,我国尚不存在集体合同对产业的效力问题。二、集体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生效的程序。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也应当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有些单位可能劳动者新入职之后签订就是集体合同,这个集体合同的内容往往就是单位工会或者员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确定的内容,也就是说这样的集体合同,其实只能代表普遍的情况。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其他格外的约定,很显然集体合同中的内容就会出现不满足的情况。



·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
      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有哪些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涉及劳...


·办理备案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服务类型的一个合同办理的相关的合同备案:首先是前提条件:1、要拥有相关的一个中标的通知书2、双方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合同签订3、关于这个服务类型的合同办理的其他说明性要件其次是办理要件:1、关于此次中标通知书的一个复印件,并且上面要有加盖的建设单位的公章2、双方所签订的服务类型的合同...


·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根据《抵押担保合同》的相关条例规定,抵押人在进行抵押时,为了保证双方利益,并且保证人的责任不应超过主债务的范围,可以约定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相关事项,这只是是对于抵押人和债权人双方设立合同的目的设定的。当然,双方还可以跟据实际情况另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那种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在符合了一定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合同诈...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单位要补偿吗?
      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单位要补偿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那些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合同到期之后,可以选择进行续签,或者是直接接触劳动关系,若不是职员的本意,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单位要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了单位不...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强制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联系十分紧密,但合同解除本身并非违约责任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亦称为实际履行、依约履行...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变更后有什么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


·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 是否可以代签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问题是外出务工朋友都会涉及的一个问题,有时候出于各种原因房东或租客不能到现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禁会有招人代签租赁合同的想法,那么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代签的。为了避免纠纷需要提交由委托人...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一、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


·无偿合同能随时撤销吗?
      无偿合同能随时撤销吗?是否能够无责撤销还要看该合同的具体内容。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其在委托权限内处理事务的后果,均应由委托人承受。但受托人则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