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人与其他村集体资格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并不因女人离婚就丧失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土地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均可参与分配。《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5、离婚、丧偶妇女及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1)农村妇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其离婚、丧偶后回到原集体经济组织居住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婚,但其在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配到承包地也未分配到土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夫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3)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非农户口男性再婚,如其户口仍未迁出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4)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非农户口男性再婚且户口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夫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离婚女人在法律上有着一定的权益,所以在拆迁的过程中需要自己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权益的维护,但是有关的问题处理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这样自己的利益保障会有法律基础,但是生活中的此类纠纷经常发生。



·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按什么来确定?
      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按什么来确定?   一、 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按什么来确定?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意见: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地政策,进一步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各级政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出让监管中的问...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罗平县城坝区(涉及罗雄镇的团结、九龙、红星、西关、新村、大水塘、青草塘、法金甸、学田、羊者窝、新寨、普妥、坡衣、外纳、以龙、圭山、幸多禄、大凹子;涉及板桥镇的金鸡、品德;涉及九龙...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不能离开当地?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不能离开当地?监外执行期间是不能离开当地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合同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合同需要土地使用证吗农村建房土地使用合同需要土地使用证的,才能确认其是否是该土地的使用权所有人,在合同中才能明确权利与义务,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需要先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


·离婚时结婚彩礼钱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离婚时结婚彩礼钱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您都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人们所享有的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者会受到一个土地使用证,它是由发证机关发给使用者的证明材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小心就会丢失土地使用证,那么,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二是认为仅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包括不动产债权纠纷。对于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如房屋中介纠纷、购房款纠纷等,不...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法吗?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合法的,土地是拥有人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也是需要有法律的认可。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程序
      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