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离婚的手续跟同一地方离婚的手续办理基本是一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异地离婚的手续跟同一地方离婚的手续办理基本是一样的,差别主要在于管辖权的问题。其中,协议离婚无非按照法律规定,无非只能在两个地方办理离婚手续,一个地方是原婚姻登记机关,其次就是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异地可以办理,但是尽量的以上地民政局办理比较好,有些异地是不同意办理的,比如双方到异地旅游,突然想要离婚,到旅游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这种情况下,民政局是可以拒绝受理的。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就正常的走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首先双方就未成年孩子的抚养、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商量之后达成一致,签订相应的离婚协议书(通常是一式三份),就可以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就基本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很快就能办理手续,销毁结婚证,给当事人颁发离婚证。法律上经常讲的异地离婚,主要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手续主要是法律程序,涉及管辖权的问题。诉讼离婚,首先当事人应明确清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然后准备相关的材料,写好离婚起诉状递交法院,然后就等法院立案、庭审,等待判决结果。不管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异地常住地基本是一样的,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起诉状及其证据附件,以及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异地离婚,双方在不同的地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财产问题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进行起诉离婚,那么这时就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去哪里的法院进行起诉。首先,向被告的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提出离婚申请,是绝对没有错的,其次很多人的户口所在地和常住地是不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向被告常住地即经常居住地提出起诉更为适宜方便。一般是原告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但是有几种情况除外,原告可以当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一是对方下落不明,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也可以申请对方失踪或者死亡,再申请离婚。第二种是对方出于被劳教的情况,还有一种是对方出于监禁的情况,这三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我国对于军婚有特殊的保护,如果双方都是军人,那么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团及以上单位驻地法院提出诉讼。对于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管辖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的,想要离婚的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以看出,诉讼离婚一般是依据被告所在地,包括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况。现在比较多的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这样比较方便,被告也不会因为距离问题等拖延庭审时间。现在离婚已经很普遍了,但是很多人还是不太熟悉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界定农村土地使用证四至
      如何界定农村土地使用证四至 一、如何界定农村土地使用证四至? 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流转等权利,具体为: 1、依法占有和使用承包地的权利 承包人使用承包地的前提是能够对其进行占有。在此基础上...


·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怎么收取?
      我国未来避免土地资源被浪费,故而即使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民事主体也是可以通过既定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是需要缴纳税额的,并且需要缴纳续期费,不同的地区缴纳规定不同,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怎么收取呢? 一、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怎么收取? 房...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


·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应该去哪里办
      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应该去哪里办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果树赔偿价格的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果树赔偿价格的规定? 虽然我们的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但是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像房子、设施、果树等等,在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都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的。一般平时接触较多的就是关于房屋以及周边设施的补偿,对于果树的补贴是怎么样的,哪些果树能得到补偿都是有规定的...


·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江西征地法定补偿标准: 关于公布江西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


·中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最短是多少年?
      中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最短是多少年?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资源法,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要是我们想要用的话,就只能是通过拍卖的手段,和政府合作,说明成交日期以及使用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一项很大的拍卖活动,涉及金额巨大,我们应该了解其流程,一旦买下之后就有权利在土地上面动工,建造房子等项...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一、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根据《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