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效力待定的合同生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生效吗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清楚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是什么?所谓的效力待定合同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理解,就是所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待确定的。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队效力待定合同作出了具体的解释,不会的,效力待定合同指的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因为所签订的合同不完全满足法律上面所提到的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条件,所以最终会导致手签订的合同不能产生相关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于这样的合同不可以否定其相关的合同效力也不可以立刻进行合同效力的肯定,所以留有一个观察期,从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出发,当事人有权对这样的合同进行追认,确定或者是直接撤销。所以说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当事人在对这样的合同进行追认确定之后,把缺失的条件弥补完成,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就可以生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和无效的合同是不一样的,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待确定的,但是无效的合同,也就是所签订的合同不能满足法律上面所规定的条件,会被认定为完全无效。2.那么如果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生效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来了解一下效力待定合同一共分为几种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在我国效力待定合同一共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第二种就是签订合同的人生行为能力是被限制的情况下所签合同;第三种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代理权,但是以代理人的名义来签订的合同;第四种就是签订合同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为了处理他人的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对于这四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满足了法律上面所规定的一定条件,那么其法律效力就会生效。首先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或者是民事行为的能力被限制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对于这样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签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在请求法定的代理人进行对合同的追认之后,这个合同才会产生相关的法律效力,法定的代理人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向法院提出对合同权利的追认,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法定的代理人没有做出任何表示的,会被认定为拒绝追认。第二个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对于这样签订的合同,必须要经过代理人的追认才可以生效,如果代理人不进行追认,那么合同的效力也是作废的。最后一个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理的情况下签订了处理他人财产的合同,对于这样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只有经过对财产有处理权的权利人进行追认之后,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后取得了对财产的处理权,这样的合同才会生效。



·预约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最高院司法观点集成:预约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脚缔约过失责任更为严重的赔偿责任。由于预约与缔约过失制度均有保证“本约”有效签订之价值,因此,两者的确有颇多相似之处。但是,缔约过失制度与预约也存在一定区别,重要区别之一就是:预约是当事人对本约签订的预先安排,其可能包含违约责任的具体化等条...


·试用期需要入职合同吗?
      我们都知道刚进一个公司都有试用期的,一般来说进公司都要签订合同的,而且很多公司都将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合同分开来签订,这样就规避了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那么试用期需要入职合同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试用期需要入职合同吗 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


·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多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合作意向合同书是什么意思
      合作意向合同书是什么意思?合作意向合同书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二、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1、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所谓履行合同通知函,一般来说是由签订合同中的一方来撰写的。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来完成各自的责任义务,若是一方没有按时履行,另一方便可出具履行合同通知函,催促其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还需要解除吗?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还需要解除吗?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什么?技术合同认定有很多种。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都可以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是根据自身签订合同的类型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认定。关于技术合同认定,我国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技术企业技术、技术市场进行管理,制定了相关的规则。合同认定之...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在一些网络技术公司中,可能需要有高级的技术人员来为自己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对此,与技术人员之间签订的可能就是技术服务合同。当然,即使是这样的合同,也是有范围的。那么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技术服...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包括哪些《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