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吗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我过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应尽可能详细规定双方的义务。 规定双方义务的好处是确保双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职责,防止违约; 当一方违反合同时,他们可以有明确的处罚依据。 对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具体职责,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通过这种方式,员工有明确的基础来处理违反职责的行为。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
      会选择诉讼或仲裁。那么拖欠工资的仲裁期限是多长?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原则上为一年。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工人不敢要求他们的权利,因为他们害怕失去他们的工作,即使他们知道他们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了。因此,为了充分保护...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未满多大算童工,聘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儿童、妇女、老人在我国属于特殊群体,国家保障儿童、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关保护该类群体的法律法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聘用童工是违法的,聘用单位将会受到处罚。那么未满多大算童工,聘用童工...


·计件工作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计件工作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相应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因此,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非劳动者自愿延长),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


·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


·休息日工资应该怎么算
      一、休息日工资应该怎么算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年休假、病假等...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工作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要是拖欠工资,这是会对劳动者生活产生不小影响的。那现实中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


·公司没办入职不发工资怎么进行劳动仲裁?
      虽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招收员工,必须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但仍有许多企业不遵守该项规定,以各种眉目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等应得报酬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对此,劳动者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公司没办入职不发工资怎么进行劳动仲裁?详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劳...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怎么办?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怎么办? 在一些情况下,职业病还是相对较为隐性的。一个劳动者在先前公司上班的时候,受工作环境等影响可能就埋上了职业病病根,之后跳槽到下一家公司的时候才诊断出职业病,这样子的话,由于社保关系都在现在的公司,但病因不是由这个公司导致,而且已经跟原公司...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有什么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有什么(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


·劳动合同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