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韶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韶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 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 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关于土地使用的一些大体方针是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韶关当局没有独立的权力来规划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所以全国各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都是以土地,将来所要做的项目进行了区分。不过,表妹上来看居住用地是70年,但实质上法律制度中也表示居住用地是自动续期的。




·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住宅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征收流程是怎样的?收缴住宅土地出让金不是行政征收,也就不存在征收流程的问题了。住房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流程如下:1、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详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


·?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
      ?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 应当将小孩列为不当出生诉讼案件第三人,理由如下: 一、小孩不是原告。 首先,如前所述,过错医疗行为本质上侵犯的父母的优生优育选择权,而并未加害于母胎。 其次,“过错医疗行为”发生时,小孩尚未出生,胎儿属于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其并不具...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是什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


·征地补偿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哪些?
      虽然对于国家的行政单位来说,在有实际需要时,可以进行征地活动,但是此时不仅会导致部分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同时,若没有做足凤霞评估,制定切实的征地方案,那么征地的风险就是比较大的,征地补偿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哪些?征地补偿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拆迁原因、拆迁动员、拆迁数量、拆迁补偿...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一直被视作我们的命脉,以往的朝代对于土地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导致王朝后期出现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农民没有土地,或者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揭竿而起,因此土地问题一直被重视。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日益精细,一个典型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有哪些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那么这两种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方式,具体是指什么,又有什么样区别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 1、出让土地 出让土...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征收工作开展也越来越广泛,国家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实施建设项目。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相关政策。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5年4月7...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作为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是很少的,其在开发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向银行贷款。这也是房地产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另外,发行股份、发行企业债券等都是融券手段。对于企业而言,利息是必须要考虑的。那么,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是多少?下面我们听听...


·廊坊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廊坊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