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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人添加买房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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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地人添加买房子政策有哪些

外地人天津买房子政策有哪些,首先要有认定标准,在天津缴纳养老保险超过3年的,如果因中途工作变动,养老保险停交不超过3个月的,个体工商户,除了完税证明外,还要有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引进人才条件,并在天津市居住生活,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持暂住证,身份证,提交购房申请。

二、外地人天津买房子流程:

1、带齐身份证件、暂住证及复印件向房地产交易提交购房申请书。交易审核无误后,报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管委会在审核《购房登记表》及其资料后,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批准单》);

2、天津的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携带身份证件、暂住证、《批准单》,购房合同正、副本,到交易申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交易向购房人签发《通知单》后,收回《批准单》;

3、在天津买房的话,购房人携带天津《通知单》、合同、身份证件、居住证与开发商共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税费。

4、以天津为例来说,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外地人在天津天津买房条件,对于在天津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天津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一)社保证明取得  

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区社会保险分中心自助设备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带红色章)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无需盖章)。  

(二)相关认定标准 

1.《实施意见》中“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购房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费)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上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一)完税证明取得  

按照《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个人所得税证明: 

1.互联网开具。纳税人登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税务局,注册用户后,可自行查询并联网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联网打印的《完税证明》暂未套印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增添了二维码,相关部门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可联网读取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信息进行核验。  

2.自助办税终端开具。纳税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到我市任意一家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查询开具《完税证明》。

3.办税服务窗口开具。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纳税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填报《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后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1.《实施意见》中“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2.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24个月中未缴或补缴税款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3.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被投资单位名义缴税后取得完税证明的,可以作为被投资单位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购房凭证。此情形,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明个人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

外地人天津买房子政策文章中所指完税凭证,是指从购房的前一个月算起,后推三年,并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两年,完税证的取得,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具,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台开具,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的取得,可以到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开具,也可以在自助终端社会保险打印缴费查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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