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虽然法律允许满足一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这往往都是在赠与履行之前进行的撤销。那对于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不少人在实践中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无偿转让财产,如果出现有悖于其赠与初衷的行为,如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合同是怎样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债务,另一方不负债务,或者虽负有债务,但无对价关系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并非赠与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其间的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5、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与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直接相关。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国外立法例上有不同规定,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认识。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所谓“诺成合同”,又称“非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
6、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与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也有关联。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
到底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知道,此时也是允许撤销赠与合同的,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时间限制,即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权撤销赠与。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网签合同需要本人签吗
      一、网签合同需要本人签吗?是的,通常本人签字,或者委托他人签字,但是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未三个月,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合同解除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签了意向合同之后最后没有合作怎么办?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在交易活动中存在各种各校的预约合同,如认购协议书、订购书,预订书、签约意向书等。通常情况下预约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负有在一定期限内缔结本约的法律义务。违反预约合同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责任。既然预约合同...


·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补偿有吗?
      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补偿有吗? 一、有以下情况,解除合同,不予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若无以上情况,应予补偿 ...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对于生活中的很大一部分公民来所,对于抗辩权的问题可能都不是特别了解。因为其实抗辩权是主要针对我国合同当中而存在的一种权利,合同签订以后,如果对方认为有不合适的条款或者是发生违约状况以后,另一方都可以行使自己的抗辩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合同履行的抗辩...


·合同中认定的不可抗力的类型有几种
      合同中认定的不可抗力的类型有几种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 、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08年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


·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 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
      合同的签订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保持谨慎,避免所签的合同会无效。具体来说,当事人应该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呢?在过往年代,人们只要在文书上摁了手印,该文书一般都会生效。不过,在现今社会,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海陆联运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对于货物要选择什么样的运输方式,这是在于商家本人的。如果有经济条件的话,当然可以选择海陆联运这种运输方式,不管是哪一种运输方式,最重要的目的都是要保证双方的合作能够顺利的完成。因此合同范本当中的条款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是双方履行职责的重要凭证,那么,...


·入职两天离职没签合同是否赔偿?
      由于工作和心理预期的巨大差距,常常会出现刚入职就辞职的现象。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入职两天离职没签合同是否赔偿?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