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 一、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
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质量标准及金额:
1、产品名称:
2、数量:
3、包装:
4、质量标准:
5、金额: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磷矿石P2O5为29%,增减一个品位(P205)增减20元/吨(P2O5),质量以1.5万吨磷矿石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供方根据需方的付款情况组织发货。
第四条、交货(提)地点、数量:火车站车板交货,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公路及铁路运输,湛江站。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到达后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铁路货票货物量为准,损耗在1.5%以内为正常。
第七条、包装标准:散装。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本合同第二、六款验收,以供方化验为准,需方复验,若有异议,需方在货到五日内必须提出,并将货物单独堆放,妥善保管,双方共同取样化验,如是供方问题,由供方负责。如是需方取样化验问题,给供方造成的一切差旅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供方开具17%的 元/吨的增值税发票给需方结算。
第十条、如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为本合同附件: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在地方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规定的磷矿石价格及运费市场情况的变动经双方协商后再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需方装船后及时将每个专列磷矿石的化验结果传真给供方。
二、磷矿石购销合同有什么特点?
1、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5、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磷矿石购销合同总体上来说也是购销合同中的一种,因此,在磷矿石购销合同也会体现出购销合同基本的特征,例如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交易的金额、产品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日期等等,这些都是购销合同中应包含的条款。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几条?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几条?在《刑法》中具体对不同的罪名作出了量刑标准规定,法官对罪犯进行处罚就需要在规定的量刑范围内,同时结合实际的犯罪情况作出处罚。那其中合同诈骗罪刑法第几条呢?而一般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件又是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合同诈骗罪刑法第几条 《刑法...


·无效抵押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无效抵押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


·如何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交易的一方主张对方是在自己困难的时候与自己签订的合同,这是乘人之危的行为,所以自己可以不履行。那么,在实际交易中,应该如何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呢?如果在经过认定后,证实合同确实存在乘人之危的嫌疑,那该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将为您做一...


·货物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约定的解释是什么
      货物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约定的解释是什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 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没签合同能直接离职吗
      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


·对于老板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对于老板毁约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行纪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行纪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各种债权债务关系,签署各类合同时最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的方式,行纪合同是诸多合同中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署不同的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签署行纪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如...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是无名合同的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


·合伙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合伙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1、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


·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一、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


·民法总则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怎么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中就有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生活中可能存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想反悔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成了当事人关心的问题。因此本文就详细解析这一问题。赠与合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