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法、科学、合理地用好建设用地,规范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管理,快速、平稳、有序、可控、高效地完成某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甲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工作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配合、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李某任协调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李某主任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甲公司要求,配合地方的地拆迁工作,协调各分部与地方和各分部之间征地拆迁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项目部职责
1、主要负责市(县)以上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的计划安排及项目设计文件所列的征地数量,协助配合督促甲公司、地方政府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拆迁的相关工作。
2、组织分部人员到现场对设计文件中征地、拆迁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征地拆迁第一手资料。
3、协助联系和督促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按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用地。
4、协调分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建设永久和临时用地进行实地丈量确认工作。
5、负责做好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征地拆迁与地方的协调工作,解决因征地拆迁工作而引起的较大矛盾和纠纷。
7、收集征地拆迁资料,汇总征地拆迁各类数量,建立健全各类征地拆迁台帐,定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征地折迁方面的有关情况。
8、审核汇总临时用数量并报地方政府完善审批。
9、指导、督促分部编制建设用地竣工文件。
第四条 分部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管区内市(县)以下征地拆迁工作。
2、按照设计文件及图纸,负责组织对现场管区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征地拆迁的第一手资料。
3、负责与当地村、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对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各类建(构)筑物和附着物进行实地丈量、清点,并按要求及时登记造册。
4、协助项目部联系和督促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用地。
5、负责解决日常施工中与地方的矛盾,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项目部进行协调解决。
6、负责本管区内临时用地等的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三章 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永久性用地征拆工作由各市县政府负责,项目部、分部协助。
第六条 分部负责征地界的测量复核、地界沟开挖、土地征用数量和建(构)筑物拆迁数量丈量确认等工作。
第七条 分部实施编制整理建设用地竣工文件,埋设地界桩。
第八条 项目部负责协调甲公司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和领取国有土地的使用证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部负责组织分部对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临时用地和其它拆迁补偿工作管理
第十条 分部在取、弃土(碴)施工时,需按设计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指定的取、弃土(碴)场地点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时,分部需及时与项目部联系并报业主,经业主、设计、监理现场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 分部必须严格按照先挡护、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取、弃土(碴)场施工,对使用前和使用完毕后的地形地貌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绘制平面示意图,并与地方办理交接手续报项目部,项目部汇总后报甲公司备查。
第十二条 其它施工零星临时用地必须本着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统筹安排,在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由分项目部负责平整和恢复并交还被租地方,同时与被租地方签订交接协议,并报项目部备存。
第十三条 分部负责与县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乡(镇)、开发区,按有关规定签订取、弃土(碴)场临时租地、改移道路的占地补偿协议及其它经项目部确认同意的有关零性补偿协议,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征迁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综上,征地拆迁管理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落实到负责人,其次,做好工作流程,确保拆迁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的进行。法律对于征地拆迁做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无论是赔偿款还是拆迁程序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一、房地产抵押担保 1、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2、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


·江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江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直接关系到人们利益所得的一些事情,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希望迫不及待的得到最新的消息的,类似于征地补偿有很多人没办法耐心的等到工作人员前来告知,都试图通过各种渠道自己能够提前获得小道消息才觉得踏实。最近有很多江西的网友所咨询的问题就是江西土地征地...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1、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2、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3、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


·土地使用年限永久的是哪种性质的土地
      土地使用年限永久的是哪种性质的土地?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


·天津住宅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天津住宅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建设更好的城市,针对城区内的一些老、旧、危房都会进行改造,或者为了占地就建设新的工商业项目等等原因,因此涉及到居民的占地拆迁补偿问题,各个省市要求也会有所不同,那么,天津住宅征地补偿标准都有...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国家是公民的保护伞,有困难的时候国家都会进行帮助,比如说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公民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一般来说,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都是有地域范围的划分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并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我们知道承包土地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这个承包合同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的吗?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 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已经实际履...


·漳州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
      漳州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拆迁征地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很多时候补偿的价格有多又少,而且不同地区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就需要各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补偿进行相应的规范,保证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双方的合法权益。漳州市政府对漳州征地补偿价格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漳州征...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今天,我们的生活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证件,证件一多,难免会出现要用时却发现证件找不到了的情况。特别是当重要证件丢失时很多人都会感到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如果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下面就由本站来为你解答。 一、住宅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