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事实上,我国所有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到期后自然也就有了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续期,第二种是不续期。虚期后可继续使用该土地,但若是选择不续期,则该土地所有权直接收归政府,用作他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呢?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指房子都可以住70年吗?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较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头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今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一是续费,获得土地接下来一段时间的使用权,而是选择不续费,政府自动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并将告知土地现在使用者,依据法律,此通告会留有几天时间给原使用者作考虑,考虑是否继续续费,还是撤出。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是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就是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哪里办理的,变更登记也是归该部门所管辖的。只不过,每个人要对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的原因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是因为继承,有些是因为赠与,所以准备的材料因人而异...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第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第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


·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有哪些情况可以进行贷款?
      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有哪些情况可以进行贷款?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一些原因,我们可能需要进行贷款,以满足自身的需要。通常而言,贷款需要有抵押物,贷款方才会给予我们相应的贷款。对于贷款,可以用来作为抵押物的东西有很多种,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问题...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依据有哪些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有效的;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


·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若夫妻在异地起诉离婚的话,那此时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在离婚手续上面却不会有什么差异,那现实中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呢?这是困扰很多离婚夫妻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异地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


·换土地使用证费用标准是多少?
      换土地使用证费用标准是多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要看这土地使用性质,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自办理完毕房产证书过户后,买卖双方一起拿着新房产证和老土地证去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地证,更换新土地证,印花税五元工本费几十元一般不超过一百元。如果是划拨或是...


·2023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2023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一、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做出规定目的是让拆迁的相关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标准,以便于做出补偿费的金额。那么焦作市国土资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如果要拆迁的话,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因为各个地方的房价均有高低。我们在生活中还是非常关注这个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的。那么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带着这个疑问进入下面的文章你就会明白了。 一、漳浦拆迁补偿标准 依据《漳...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继承概念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