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果不能尽快的进行解决的话,那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当然了实际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也需要进行举证,那房地产纠纷案件该如何举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转预售合同书。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

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

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

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等。

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四)房屋拆迁纠纷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若当事人不能实际进行举证的话,那么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就会对其不利。当然,现实中,针对不同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处理。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我国大部分的土地都是国有类型的,不少企业家会在部分国有类型个的土地之上,修建普通的商品房,在此种类型的房屋修建完成,并且已经验收合格之后,就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种类型的房屋是有使用期限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一、商品房土...


·自行开垦的荒地,村里有权分配征收补偿款吗?
      一、自行开垦的荒地,村里有权分配征收补偿款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垦的荒地原则上还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对开垦的荒地进行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效力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效力是什么?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通常要办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证明房子权属的重要凭证。可能很多人比较重视房产证而忽视了土地使用证,其实这是不对的。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也十分大。如果没有的话,应该及时办理。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效力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具体方式包括买卖、出租、赠与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到一些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谁?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相关知识。 一、转让土地使用...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


·外嫁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土地流转所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该法条表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因在农村经济组织间的嫁娶、迁移等而丧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权利人并不限于一定具有土地承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只要...


·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
      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现在不少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的农户,可以领取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具体金额要由当地征地部门确定,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能否顺利拿到手是农民最关心的事情。那么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一、征地补偿款分几...


·相信大家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
      相信您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是从购买房产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时计算的。这就导致很多人并不清楚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般住宅的适用...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有哪些? 说到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在我们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的条件的,而且,不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的取得的条件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会分别为您进行介绍出让、协议以及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我国也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呢?的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答疑解惑。 一、土地...


·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还能修房吗
      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还能修房吗之前农村盖房子相对来说是很随意的,但是现在不一样,宅基地确权之后,农村的房屋管理有了明确的管理制度,所以现在在农村不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都要经过审批,被批准后才可以施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