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劳动合同样本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公司劳动合同样本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二、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所有的用人单位就包括国营单位,劳动合同的样本当中如果少了以上这七点必须要包含的内容,在法律上都可以判定为是部分无效的。这些内容当中的一些详细性的约定可由劳资双方协商之后确定,但是,具体的条款也不能跟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有所出入,甚至是相违背的。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人们对目前工作不满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单位会为其办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新单位报道的时候,人们要携带这份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
      毕业季过去,很多毕业的大学生要离开学校开始找工作。众所周知,在找到工作后,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关系的确定。然而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确定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与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有关的内容的介绍。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


·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企业改制,帮助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改制过程中,企业会对一些职工的岗位做出调整,有的职工被迫失业。针对被裁员的那部分人,企业要支付一笔补偿款。那么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跟随我...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
      员工辞职后再入职是否还有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如果过去约定过试用期,那么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属于同一用...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是需要赔偿的。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工伤认定申请可延期吗?
      我们知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方面是做出了时间限制的,不管是怎样的主体在申请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才行。那实践中遇到特殊的情况,此时工伤认定申请可延期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可延期吗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 一、什么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由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组成,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发生的业务,辅助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周边的业务。 二、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经营范围 1、从事人工智能科技、网络信息、仪器仪表、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


·一、吉林省工伤待遇提高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省工伤待遇提高标准是什么? 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工伤人员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提升幅度为近年来最大,全省工伤人员的获得感随之大幅提升,这也是我省连续第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调整待遇的范围:2017年12月31...


·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很多企业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侵害劳动者应有的利益,比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为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那么,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确认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