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四、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初次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医生开据工伤诊断书。


3、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伤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如果工伤认定书丢失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查询资料,因为按照规定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资料库中是有存档的。对于工伤认定书这类重要的东西应该进行妥善保管不要把它随意进行置放以免弄丢,可以对其最好多备份几次。




·左手指断一节能鉴定几级工伤
      左手指断一节能鉴定几级工伤按《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的标准看是属于10级,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可参考《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十级工伤规定: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


·公司克扣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公司克扣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在员工正常工作下,劳动法中规定了如果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那么应该赔偿工资中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


·工程质量纠纷施工单位擅自停工咋办?
      工程质量标准是国家方面统一规定的,当然特殊情况下乙方也对该项目的质量有特殊要求,当甲方在修建工程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或者说是没达到乙方的要求时,工程质量纠纷也就因此而生了,那么,工程质量纠纷施工单位擅自停工咋办? 一、工程质量纠纷施工单位擅自停工咋办 先协商了解具体原因,...


·童工的使用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儿童时期我们就应该在
      童工的使用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儿童时期我们就应该在游戏和学习中成长,丰富自身的知识,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虽说当前国家对于保护儿童方面设立了非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使用童工的现象并没有绝迹,少数用人单位仍然在使用童工,对此人们也有许多不了解之处,那具体来说多大才算童工呢?童...


·一、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
      一、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没有补偿,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工伤保险待遇与伤者职工的伤残等级、个人工资和所在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所在在完全不知道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无法估算伤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的。 二、鉴定内容 广义的工伤...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是什么?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促进交通事业和谐稳定的发展,我国制定统一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对道路的安全性进行了完善的管理与监督,保障着驾驶者的人身安全。接下来带您了解一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关于路基和排水工程的有关...


·员工请假单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需要请假处理,学生请假需要将请假条交由老师或者辅导员;职工请假需要请示公司领导。不同类型的请假单的书写是不一样的,但是格式却是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员工请假单怎么写?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请假单 ? 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


·一、劳务派遣能随时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能随时辞职吗? 劳务派遣是不能随时辞职的,因为劳务派遣的员工是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合同的,如果是想要辞职的,应当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是在辞职前的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是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就可以随时辞职,可以随时终止不固定的劳动关系。...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是我国三大产业之一,工业的发展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伴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就比如噪声问题。那么,作为工业企业,必然要了解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才能做到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危害环境。下面为您介绍工业噪声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工业企业...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


·装修工程用建委备案吗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