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离婚时的房贷肯定算债权债务,主要在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房子是共同财产的应为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属于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费。举证责任由贷款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中原有的债务,应当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双方的,应当达成和解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者所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双方的“共同偿还”即为连带偿还责任。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以共同债务清偿,不足的可以用个人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尽管其公共债务契约的一方,但仍有权债权人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视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请求判决属于个人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上的债务是根据债务关系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法产生的。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分为债务按份额和连带债务,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在丈夫和妻子的关系持续属于那些由丈夫和妻子承担连带责任,即生活的地方的债务承担共同夫妻双方来自丈夫和妻子共同复原,即使是丈夫和妻子离婚后,也由丈夫和妻子共同返回。根据《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一方婚前借款取得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得该财产所负的债务;2、为了满足夫妻日常生活的因此所负的债务;3、双方共同生产经营的收入或是一方生产经营的收入但是该收入用在了共同生活中了的,因此而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


·房管局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管局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意思是:一手商品房的房产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记在他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登记为已售商品房,并把买房者的资料也在房管局存档,把这已售商品房改登记到买房者的名下。这就是房屋的房管局备案手续。二、房子备案后还有什么事?1、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


·房产纠纷多数都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卖方之间发生的纠
      房产纠纷多数都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卖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实践中,购房者与卖房人之间因房产纠纷所打的官司有不少。而对于购房者来说,要如何打房产纠纷的官司呢?要想赢得官司,实现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如果决定打房产官司需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


·租房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租房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租房合同未生效能解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一、二手房买房过户流程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房过户流程有哪些?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 1、贷款人所具备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第四,房产共有人...


·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当今社会由于时代的发展,传统风俗习惯也不断变化,比如当恋爱双方准备结婚时需要购置房产等准备,一般来讲法律规定婚房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当新婚姻法颁布后,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针对房产产权归属问题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


·买卖房产税如何计算,怎么算个人房产税
      在房屋买卖的时候,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这也是买卖双方比较关注的内容之一。这其中有一个是房产税,那么您知道买卖房产的房产税该如何计算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买卖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的,如果拍卖房屋还存在租赁关系,那么会使被拍卖的房屋收益上受损,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


·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实践中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免征房屋营业税的,那么这些情形究竟包括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营业税怎么收 ...


·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进行二手房的买卖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这些都是关系到购房者利益的事情,因此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究竟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