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处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处罚是怎样的如果只是轻微伤则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理,接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妨碍公务按照社会危害性,以及当时的特殊情况等依据刑法规定处罚。现在出现了许多妨碍公务的行为,出现这样的行为究其原因,无非是,民众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民众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理解、不满。妨碍公务的行为很容易处罚妨害公务罪。在妨害公务罪中规定: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想象竞合)。二、关于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的有关内容如下:其一,职务行为的主体与权限合法性缺一不可。首先,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只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委托的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其次,执行职务行为的人员身份合法,即代表职权主体执行职务的公务人员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具备法定职务,双方形成职务委托关系,能够对外行使权力。如果能够证明与职权主体之间存在职务委托关系,则无论是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还是合同聘任制人员,其执行职务行为的身份都是合法的。但不同于正式编制人员基于组织人事关系而自然与职权主体之间形成职务委托关系,合同聘任制人员需要特别证明其与职权主体间因从事特定职务而形成了职务委托关系,无特别委托的事务性辅助人员不能认定为具有从事特定职务行为的合法身份。第三,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在职权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不得超越法律对职权规定的事项、地域、时限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不得滥用职权。其二,行为内容合法是职务行为合法的根本要素。具体而言,应当包含两点:一是行为目的合法。决定进行该项公务活动是出于正当目的,即为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而不是出于个别机关或个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并且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行为内容有法律明确规定,并且正确适用法律。以当前妨害公务类案件高发的警察执法行为为例,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14条的规定,110受理群众报警的范围有五项: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因此,对于接到“110”报警而处置警情的执法警察而言,只有针对上述情况实施的行为才是合法的职务行为,超出范围的则不具有法律上的明确授权。其三,执行职务行为应符合法定程序。在行政法理论中,程序合法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能否遵守法定程序,是被执行者直接判断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存在重大的程序瑕疵,被执行者完全可以对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并施以反抗。在实践中,判断程序合法性应审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执行者是否按规定向被执行者表明自己的特定身份,以及执行职务的目的,以证明执行者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以及被执行者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二是执行者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步骤和期限开展活动,有无违反法定形式和法定期限的情形,以证明被执行者是否有质疑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合理理由。如果职务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即执行职务者不能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则对此类行为进行反抗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成立妨害公务罪的行为需有严重危害后果。一是符合刑法总则的指引。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妨害公务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总的衡量标准是:既要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也要符合刑法总则规定的本质要件,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符合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与程度要求。在办案实践中,应当区别不同案情,坚持宽严相济,着眼办案效果,灵活采用处置方式。具体来讲,认定暴力、威胁的方法以及构罪的程度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使用暴力手段致公务人员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暴力手段虽未造成公务人员轻微伤以上后果,但手段恶劣或以侵犯人身、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揭露隐私等言语相威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交通阻塞,造成现场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使用的专用车辆以及必要装备,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使用机动车强行拖拽、冲撞公务人员的。妨害公务罪,在刑法中的规定,妨碍公务造成警察轻微伤的,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并且按照妨碍国家公务人员的执法的有关罪行,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留罚款。如果在妨碍公务人员执法的过程中,造成公务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那么严重的会按照故意伤人罪的从重处罚态度执行。



·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什么特点?
      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什么特点? 我国死刑罪名中就包括了强奸罪,可见强奸罪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强奸罪都是严厉打击的,在量刑上,强奸罪也较其他刑罚更重一点。那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哪些特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当事人对刑事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对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有疑虑,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某些案件来说,司法鉴定结果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当事人对刑事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吧。一、对刑事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1、...


·2023年最新规定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判什么刑?
      众所周知,打架斗殴并且造成伤害,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按照情节严重性和双方的受伤情节,轻则处以破坏公共安全罪,重则处以故意伤害罪。那最新规定下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判什么刑?下面本站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规定。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判什么刑打人致轻伤,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恶意透支行为会受刑事处罚吗
      很多人接到银行催促偿还信用卡的电话后会问,什么是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会受刑事处罚吗?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那实践中恶意透支行为会受刑事处罚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恶意透支行为会受刑事处罚吗 ...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


·一、醉驾被判处拘役是逮捕了吗?
      一、醉驾被判处拘役是逮捕了吗? 醉驾被判处拘役并不是逮捕,拘役是指短期限定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一种刑罚;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


·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什么区别
      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什么区别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贪污的时候,其实很有可能不仅仅是一人在贪污,因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贪污,然而此时就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比较类似了,这样导致很多人区分不清楚。那么究竟这个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共同...


·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
      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 一、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有什么情况用数罪并罚处罚
      什么情况用数罪并罚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确立的...


·逃税罪由税务稽查部门负责处理吗?
      逃税罪由税务稽查部门负责处理吗? 一、逃税罪由税务稽查部门负责处理吗?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的侵犯客体的,就像每一个犯罪都是有相应的犯罪主体一样。但不同的犯罪,自然侵犯的客体也就不一样。那对于受贿罪来说,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受贿罪客体、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